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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管理规定.docx

1、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 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第二条 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 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第三条 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第四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同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检查。第五条 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微格教室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教务处负责。第二章教室分配第六条 根据使用情况,学校教室分公

2、用教室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一)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1(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由体育、艺术类学院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学院及与其他学院相关联的教学和学术活动。第七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需要,由教务处对各相关单位的教室情况进行必要调配。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第三章教室使用第八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第九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三)学生自习;(四)班导师、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

3、会议;(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十条 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四)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2(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要求(一) 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

4、补课、辅导等,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并按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停(调)课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045 号)办理相关手续。(二) 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三) 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多于一周。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四) 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周天。各学院周末晚点名教室仅作为学生集中点名使用,进行其他活动需要按规定另行申请。(五) 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

5、教室管理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教室无故不使用者,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将备案处理。(六) 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使用者须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学楼值班室登记, 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3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造价赔偿。(七) 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

6、施,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八) 教室的使用时间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程序(一)提出申请全校公用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校内部门、班级、社团需由经办教师或教务员,通过“教学系统“网上预约。(二)审批举办的活动1. 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等,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主讲人为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还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批准)。本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

7、,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并 附上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报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副书记或经授权 的辅导员审批。2. 举办其他活动(1) 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2) 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学院领导审批;(3) 研究生院及所辖学生组织、社团举办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审批;4(4) 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导审批;(三)教室的审批1. 使用公共教室的,由教务处审批。2. 使用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的,到相关学院办理审批。3. 周六、周日的白天以及学校放假期间,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如举办报告会、讲座,论

8、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审批教室 时还需同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审批的福建师范大学教室使用 申请单或福建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第十三条 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应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第十四条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第四章教室管理第十五条 教室开放时间:普通教室 6:3022:30;多媒体教室7:0022:00。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教学楼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

9、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除外)。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七条 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房、语音5室、微格教室服务人员等)应遵守学校相关条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第十八条 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根据教务处教学与活动使用教室安排情况,做好公共自习教室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自习教室的开放遵循 “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每天开放适度的公共教室,做到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节约资源(自习教室开放原则:坐满教室额定座位数的 50%时,可开放其他教室作为自习教室)。第十九条 任何

10、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离开教室时需带走所有物品。第二十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电扇或空调。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不断巡视、检查,即时关闭不必要的电灯、电扇或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源未关、机柜未锁现象。第二十一条 所有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教室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对使用教室不当的行为, 管理服务人员有权给予劝导、制止,乃至终止其对教室或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对全校教学和学生晚点名教室进行统筹安排。教室安排相对固定,每学期调整一次。遇到临时调整教室的,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调整教室使用情况、公布信息,做到所公布的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一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教室管理采取学校调度,物业管理(其职责按与6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相结合的模式。教室管理服务人员由物业部7门根据学校要求选聘。教室使用者、管理服务人员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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