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人。法人和社会团体不具消费者资格,因为生活法人和社会团体不具消费者资格,因为生活法人和社会团体不具消费者资格,因为生活法人和社会团体不具消费者资格,因为生活消费的终极消费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消费的终极消费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自然人。2.2.消费者是与经营者相对的一种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是与经营者相对的一种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消费者购买、使用的
2、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当某人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供的,当某人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供的,当某人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供的,当某人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他就是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商品或服务时,他就是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对方即为经营者。经营者既可以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对方即为经营者。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社会团体,也可以是自然人。是法人、社会团体,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因无偿赠与的商品或服务而致损害的,不应适因此,因无偿赠与的商品或服务而致损害的,不应适因
3、此,因无偿赠与的商品或服务而致损害的,不应适因此,因无偿赠与的商品或服务而致损害的,不应适用用用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应当按照其他法律规定,而应当按照其他法律规定,而应当按照其他法律规定,而应当按照其他法律规定得到救济。得到救济。3.3.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进行消费活动的人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进行消费活动的人有些商品如粮食、水、电等,既可以是生活消费资料,有些商品如粮食、水、电等,既可以是生活消费资料,有些商品如粮食、水、电等,既可以是生活消费资料,有些商品如粮食、水、电等,既可以是生活消费资料,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区分消费者与经营者
4、的根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区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根本所在,本所在,本所在,本所在,不是所购买商品的具体标的是什么,而是其不是所购买商品的具体标的是什么,而是其不是所购买商品的具体标的是什么,而是其不是所购买商品的具体标的是什么,而是其购买目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还是为生产消费需要,购买目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还是为生产消费需要,购买目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还是为生产消费需要,购买目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还是为生产消费需要,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另外,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下,为保另外,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下,为保另外,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下,
5、为保另外,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下,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第第54545454条作了特别规定:条作了特别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一)消费者权益保
6、护法的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功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功是指由国家制定、颁
7、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功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通常情况下多采用广义的定义。能的各种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是指调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是指调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是指调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1.1.1.1.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主
8、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2.2.2.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主
9、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主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主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3.3.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
10、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法宗旨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保护,以维护真正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保护,以维护真正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保护,以维护真正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保护,以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及市场秩序的法律。的公平交易及市场秩序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第第1 1 1
11、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的立法的立法的立法的立法宗旨宗旨宗旨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健康发展健康发展健康发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2.2.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3.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行
12、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4.4.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原则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原则 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当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即当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即当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即当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首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首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首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首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适当的精神损害补偿。以及适当的精神损害补偿。其次,对其不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承担行政责任或
13、刑其次,对其不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承担行政责任或刑其次,对其不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承担行政责任或刑其次,对其不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事责任。即使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造成实际损即使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造成实际损即使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造成实际损即使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实际是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实际是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实际是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实际是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性规定。性规定。案例案例 西安商品房定金双倍返还西安商品房定金双倍返还3468万万我国我国我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第第49494949条规定:条规定:“经营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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