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EM代加工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调,就有关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 、甲方责任1、 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 产品。2、 向乙方提供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
2、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货。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8、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9、 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第三条 、乙方责任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 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3、 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等。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不
3、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变卖或赠送甲方的其它资产(技术资料、样品、商标、包装及印刷品等)给第三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良品应当场消毁,如乙方将产品流出市场,则按照一套产品价值的倍进行处罚。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7、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样品、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向第三方泄漏,如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8、 乙方不得盗用其它公司专利产品或商标等给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9、 甲方贴牌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在乙方贴牌厂商的价格,如甲方经过仔细市场调查后发现乙方报价虚高不实等现象,则处以高出部分价格倍的罚款,处罚款从货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异议。第四条
4、、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产品办成品生产完成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再付 %货款,产品生产完毕,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再支付%货款,剩余部分,下一次甲方下单时结清。第五条、验收标准双方在下订单之前需进行验收货样品确认。1.漂尾采用材质,2.漂身采用材质,3.油漆采用,漂脚采用材质。货物验收时甲方以样品质量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否则视同默认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质量异议的货物,并可向乙方追讨不良品货物的货款。第六条、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天,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每逾期一天甲方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最多不超出总货款的10%)。如乙方逾期达到日仍无法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订单而不给乙方做任何赔偿(乙方需退回甲方定金或订单预付款。第七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时间: 时间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