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考评办法(一)派驻纪检组自评:每年12月30日前,各纪检组认真对照目标考核责任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县纪委办公室。(二)年终考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对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名次。五、考核结果使用经考核,在考核基础分为满分(不含加分因素)的前提下,考核总分前3名的,作为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县以上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由书记办公会根据考核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六、附则1、本考核办法从2011年度起实施。2、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附:2011年县纪委监察局
2、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表。22011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表序号工作目标任务分值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备注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文字材料。5制度健全(2分),工作全年有计划(1分),半年有小结(1分),年终有总结(1分)。以报送办公室数据为准。有材料每月向报送信息或调研文章一篇。6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年终集中上报不得分)。信息稿件被市、省、中央采用的,每条分别加4、8、12分。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1500字以上),被市、省、中央采用分别加10、20、40分。公务用车信息市采用一条3结合驻在部门实际,报送部门(单位
3、)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篇。4查看报送办公室材料。调研一篇:人社局坚持参加委局组织的例会、学习、培训等活动,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行为。查看相关记录,每缺一项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本项不得分。有会议记录,均参加督促并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10查看相关资料,由党风室考核。 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可实地查看,有会议记录。按要求参加住在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活动进行监督。监督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驻在部门在执行党纪政纪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违反
4、党纪政纪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15查看相关会议纪录和资料,驻在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本项不得分。1、人社局招考,全程监督2、考核局年终考核,监督3、人社局离退休人员认证7受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县纪委、县监察局批转要求调查核实及反馈信访件的初核。单独受理的信访件,按要求及时办结,无越级上访、重复上访(5分);委局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办结(5分;凡逾期办结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经信访初核转立案的,每件加5分。无信访,无批转8严肃查办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每年至少办案2起。20每自办1件案件得10分;向委局提供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纪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并
5、立案处理的每件得5分。积极协助委局科室办理党政纪处分案件的,每件得2分。每少办一件案扣10分,扣完为止。完成基础分值的,按加分计算。有案不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此项不得分。1、政府办:工作员酗酒闹事,已处分2、协助李主任调查教师冒领工资一案、套取养老金一案9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5分);转到纪检组办理的行政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反馈的2分,逾期反馈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各项制度上墙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指导其做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协助县“行风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驻在部门上线的相关工作。查看相关资料,视工作开展情况得分1、督促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和行风热线。2、全县党务公开有关工作11督导驻在部门按时开展“廉政日”教育活动和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查看相关记录和资料1、廉政日各单位名单;2、有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合计得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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