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贵定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对于2012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号道路、2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2-2. 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2-3.
2、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三、工程价款按市政2004定额计算四、结算依据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量。4-2. 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
3、监理工程师认可。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五、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六、竣工验收与结算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6-2. 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七、保修责任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暂留甲方;7-2.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7-4. 乙方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保修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八、交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履约责任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