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安装质量证明书;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 (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办
2、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5)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以上(1)至(5)项材料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一份。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可以根据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三、气瓶(依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应按批次填写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并提供下列文件: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新气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新气瓶); (4)气瓶产权证明(购买凭证或产权转移证明); (5)检验合格证明(应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 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用户办理车用气瓶注册登记应逐只提供以下资料: (1)气瓶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
4、明书或者产品合格证); (2)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合格证明;(4)安装监检证书; (5)车辆行车证。 四、压力管道(依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使用单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 的压力管道); (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以上第(1)项目录部分,及第(2)、(4)
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到期需要换证的,应当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完成定期检验工作后,使用单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评价报告。五、电梯(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 (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与符合要求的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
6、同; (4)符合设备特点和运行管理合理数量要求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客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客梯,其他由司机操作的电梯)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以上第(1)至(5)项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六、起重机械(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实行制造监检的需要); (3)安装监督检
7、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5)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七、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公民个人拥有时),或其它身份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标志; (4)符合设备特点和运行管理合理数量要求的操作
8、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6)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第(1)至(7)项以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八、移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移装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除了要按照相应使用登记规则提供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原使用登记机关出具的移装证明和加盖注销章的原注册登记表卡、注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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