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合格;(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工程结构验收、主体质量验收。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
2、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6.不符合本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第九条 参评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基础施工阶段,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第十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应提交一份下列资料:(一)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1);(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四)结构工程创优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五)反映申报时工程进度的全景照片一张。第十一条 市内三区工程的申
3、报资料直接报送市质监站;其他区(市)工程的申报资料由工程所在地区(市)质监站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对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进行登记并报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年度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台账。第十二条 市质监站受理申报后,负责确定优质结构初评小组,按照申报单位的初评申请及时组织工程初评。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一)工程初评1.工程初评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策划的初评节点及时填写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初评申请表(见附件2),报市质监站登记后,方可办理现场初评检查。2.初评小组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评价标准(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从基础阶段开始跟踪初评把关,工程施工过程初评检
4、查由初评小组具体实施,各区、市质监机构安排专人配合工作。3.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在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层数(或主体工程量一半)前应进行第一次初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对于分段验收分段装饰施工的工程,应根据情况分段申请、分段初评,初评检查及主体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段装饰施工。4.年度内结构工程所有现场初评结束后,进行工程初评分数汇总整理,按初评的平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初评推荐工程。初评小组按房屋建筑优质结构质量综合评审表栏目填写后,将该表报送市质监站办公室。5.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将执行一票否决,撤销其参评
5、资格。(二)工程评审1.各申报单位应对年度内本单位已通过初评的工程编制汇报材料,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市质监站,审议通过后,提请评审专家评审。2.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初评小组向评审专家汇报工程初评情况及结果,评审专家根据工程初评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同意票数占参评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3.市质监站将年度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结果,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批,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对外公布。第四章 表 彰 奖 励第十四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授予申报单位获奖证书;同时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质量较突出的工程将推荐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6、杯奖。第十五条 对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第五章 工 作 纪 律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七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章守法。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未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不推荐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杯奖,不得申报“青岛杯”、“泰山杯”、“国优工程”、“鲁班奖”等各级工程类奖项。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结构
7、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称号,收回工程获奖证书。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青建质字2000353号)同时废止。- 25 -附件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_ 申报单位_ 申报时间_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工程名称建筑面积(m2)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体劳务单位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工程简况介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8、日申请联系人电 话工程所在区、市质监机构审查意见 区、市质监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市质监机构审核意见附件2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初评申请表 No. 建筑面积()区(市) 路 号质监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责 人主体完工时间主体结构抽检结果推荐意见基础/主体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施工结构专业负责人签字申报意见 该工程基础、主体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自评合格并通过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水平达到优质结构工程奖标准,现申报现场初评。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项目监理机构评价意见结构技术资料评价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评价综合评定意见 项目总监: 企
9、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质监工程师评价意见结构资料评价施工中是否发生质量不良行为或记录是否同意推荐 土建质监工程师:区(市)质监机构意见 区市质监机构负责人: 市质监 负责人签字:注:报奖工程在现场初评前,由施工单位报市质监站审核。附件3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评价标准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的质量评价内容,依据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价分为四个评价部分:质保体系及技术资料、钢筋工程、现场检查及观感质量、现场实测。 计分方法: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1-1,四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表1-1 市优质结构评价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表序号名称权重值(分)1质保体系及技术资料252钢筋工程203现场检查及观感质量354现场实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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