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的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打折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
2、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 脚手架工程(一) 搭设高度50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 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 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 拆除、爆破工程(一)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 其他(一)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 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 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