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设计变更文件与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 2、竣工数量对照表1. 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页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指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及签字认可责任。2. 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清晰的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竣工图编制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的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等。3. 编制工程竣工图前,首先应熟悉、了解工程施工、变更
2、、竣工情况,掌握施工图纸变更、竣工内容,列出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号对照表。4. 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5. 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的符合杠改或叉改要求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6. 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10%,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7. 重新绘制的工程竣工图应保留原设计图图标的内容,图纸标题栏上还应增加一栏“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等栏目,不用加盖“竣工图章”。少量重绘图按原图编号,全部重绘者重新编号,并附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号对照表。(对照表见附表1)。8. 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
3、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目录中列出图号,指出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9. 工程竣工表中内容应做到与工程竣工图、施工记录吻合。与设计说明对应,每册(篇)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说明要点如下: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质量情况;工程数量完成情况及工程数量检测情况;原设计执行情况及工程变更情况(原因,依据);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0. 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取消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编制竣工图。11. 竣工图章中,字体要求采用宋体。竣工图纸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要签名(手签)。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盖竣工图章的部位在图纸的右下角的设计标题栏上方或尽量靠近标题栏不压
4、盖图形、文字的地方。12. 竣工图的排列顺序可按施工设计图纸目录组卷,卷内图纸的排列按:封面、扉页、目录、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号对照表、竣工说明、竣工工程数量表、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竣工图纸(由原设计及变更图组成)进行,如果是超厚图纸拆卷时,可按不同专业拆分成若干案卷,不同专业的图纸数量不一,拆分时可灵活分卷或组合,每本竣工图纸都要编页码,页码从说明开始编码。时间要求:为确保竣工图编制的质量和验收时间的要求,一般来说,竣工图绘制与工程交工的时间差,应不大于一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进程。如当结构工程完成后,基础工程竣工图应绘制完毕。在实际中,经常是等项目施工结束后,才组织人手赶编竣工图,这是不规范的
5、做法,常常使竣工图的编制流于形式,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工程结束时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接近尾声,不拉后腿。原则上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12、内在质量的要求:竣工图必须符合实际,反映施工结束最终状况。有新增加的施工图,也应有相应的竣工图;对没有施工图,但实际进行施工且已竣工的工程,必须编制竣工图;被取消的施工图,不应编制竣工图,但必须将取消的依据纳入竣工图编制中;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包括文字、数字、图形的改变,必须在竣工图上反映。13、竣工图的签字手续要完备,各有关责任人(编制人、审核人、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要在竣工图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以示对竣工图的质量负责,如有关责任人以盖章代替手签,应附有关书面声明。14、竣工图的封面格式应全线统一,如“项目名称+合同段+桩号+工程名称+工程竣工图”桩号范围应为合同段的起止桩号,具体样式见附表3。合同段号必须统一,大、小写不能混合出现在同一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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