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财务处人工会计完成班组进度款汇总审批表编制后,交给项目部、督查处、质安处、材料处、土建公司、财务处及其他相关处室进行汇签,各处室收到审批表时必须半天内完成审核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导致进度款审批时间拖长。各处室汇签完毕后由财务处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四、进度款审批原则根据班组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条款,先核实班组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按70计算)和当期应付民工工资总额,然后进行比较:1、 当期应付民工工资总额小于或等于所申报的当期工程量(按70计算)时,按应付民工工资总额进行审批并发放至每个民工;2、 当期应付民工工资大于所申报的当期工程量(按70计算)时,按当期工程
2、量(按70计算)进行审批,差额部分由班组长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民工工资或由班组长向公司借款进行支付民工工资,借款按公司规定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对于班组长出资支付或由班组长向公司借款支付的差额部分民工工资,在下期进度款审批过程中,如工程量(按70计算)大于应付民工工资总额的,上期 差额部分可以支付给班组长或由公司冲抵借款和利息。3、 如上期工程量(按70计算)大于上期民工工资的有差额的,在本期民工工资大于本期申报当期工程量(按70计算)的,可按本期民工工资加上上期差额的合计款项作为本期审批款项(可累计计算),以确保民工工资按实发放。4、 如连续两期完成工程量(按70计算)小于应付民工工资
3、的,该班组处于亏损状态,由财务处、督查处及土建公司对该班组进行查实,确实属于亏损的,由土建公司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作出停止施工或更换班组的解决方案。五、进度款的发放1、进度款必须以民工工资的形式发放至每个民工本人手中,不得由他人代收;民工工资发放时,必须由班组长、财务处人工会计、督查员、土建公司会计在场,所有民工领取月度工资或年底工资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民工自报可领工资数额,由财务、督查人员进行核对。(2)民工必须出示劳动手册,由财务、督查人员进行核对。(3)民工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由财务、督查人员进行与本人核对。(4)民工必须在工资签收表中签字盖手印,并填写工资结清承诺书,并在承诺
4、书上签字盖手印,然后发放现金。工资签收表、工资结清承诺书原件由财务处保管,督查处、项目部、土建公司会计可留复印件。(5)各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包括月度和年度)发放完毕后,由班组长填写工资结清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手印,承诺书原件由财务处保管,督查处、项目部、土建公司会计可留复印件。2、如果在发放进度款时,对于无法发到民工本人手中部分民工工资由公司财务处提存,不得发给班组长或交由班组长代发,可以通过电汇或银行打卡形式汇给民工本人或待民工本人来公司领取。若民工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公司领取,由财务处直接提存;提存后因民工本人到公司或项目部来领取民工工资,必须按制度重新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处将未发的民工工
5、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 六、附件 附件1 进度款申报表 附件2 督查处工程进度款核定表 附件3 班组进度款汇总审批表第 9 页 共 9 页附件1进度款支付申报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项目名称班组名称班组长姓名承包内容承包方式合同 工程量合同金额进度款支付约定班组长自报当期完成工程情况、应扣应摊费用及可审批金额合同价形象进度依合同本次申报金额依合同累计合计民工工资情况民工当月(期)工数总累计工数当月(期)应发工资累计应发工资累计已发工资大工小工应扣应摊 费用序号 名称说明 单价数量金额1人工分摊2 材料浪费扣款3 安全、文明施工扣款4应扣电费5其他扣款人民币大写: 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评估当期完成工程情况、应扣应摊费用及可审批金额依合同本次申报金额依合同累计申报金额 合计单位应扣水电费 人民币大写: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土建公司审核当期完成工程情况、应扣应摊费用及可审批金额土建公司签字确认附件2 督查处工程进度款核定表当期完成工程情况、应扣应摊费用及可审批金额督查员签字确认附件3班组进度款汇总审批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上期止依合同累计申报金额合同工程量上期止累计实际审批金额各部门意见 部门当月(期)应扣应摊费用 班组自报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本次实际审批金额 班组长质安资料处材料处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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