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1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3电气工程:4给排水工程: ;5采暖供热工程: ;6通风空调工程:7楼地面工程:8内墙抹灰工程:9外墙工程:口抹灰口保温口涂料粉刷口镶贴面料 ;10防水工程: ;11门窗工程:12消防工程:13室外管网工程: ;14室外环境工程: 15玻璃幕墙工程:16网架工程:17装饰装修工程:18设备安装工程:19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0市政工程:21园林绿化工程:22修缮工程:23其他: ;24其他:由于承包人资质限制,以上未选择项中第 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
2、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大写): (小写)¥: 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口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口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口1本合同协议书; 口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口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口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口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口6本合同通用条款; 口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口8图纸; 口9工程量清单; 口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
3、面记录和文件; 口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口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
4、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 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
5、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发包人:指本台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 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8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l.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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