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企业标准/内蒙古电网调度规程 QB/ZDS01-GY28 内蒙古电网调 度 规 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2) 12 号关于颁发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蒙西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西部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颁发的内蒙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经蒙西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
2、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本规程自二二年 八 月 一 日起执行,一九九五年内蒙古自治区电业管理局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附件: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二00二年六月 五日 主题词:颁发 电力系统 调度 规程 通知抄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调度局、国调主送: 蒙西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批准: 铁木尔审定: 王春生审核: 王如祥会审: 杜平 李平均 万江 汪林科 侯佑华 徐向民修编: 巴特尔 张红光总 则6第一章 调度管理8第一节 调度管理的任务8第二节 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10第三节 调度范围的划分11第四节 调度运行管理12第二章 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15
3、第一节 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15第二节 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17第三节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20第四节 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23第三章 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26第一节 频率的管理26第二节 电压的管理29第四章 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33第五章 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35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36第七章 电网的倒闸操作39第一节 基本规定39第二节 基本操作42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47第一节一般规定47第二节 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50第三节 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52第四节 变压器故障的处理53第五节 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53第六节 系统振荡的处理
4、54第九章 开闭设备编号准则56第一节 旧编号准则56第二节 新编号准则59附 录 一63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加入系统63应向中调报送资料内容63附 录 二64蒙西电网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制度64附录三 输电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A)70附 表一 电 网 并 列 点71附表二 频率异常处理表73附件: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74电网调度术语74 总 则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简称蒙西电网)是华北联合电网的一部份,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薛家湾及阿拉善盟地区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电力线路和用户组成。电能的生产、输送、使用是同时完成的,因此
5、,电网中的发电、供电、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本规程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部颁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及华北电力公司制定的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结合蒙西电网实际情况制定。它是蒙西电网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凡是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发、供电单位及所属的各级调度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上述各单位颁布的专业规程和现场规程、规定、制度、条例等,均应与本规程相符,否则,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予以修改。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简称内蒙中调)是蒙西电网运行的组织
6、、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直接领导。中调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中调对网内所属的地区调度所(简称地调)、发电企业及变电站,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必须严格服从上级的调度。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供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各级调度所所长、调度科(组)长及调度值班人员、运行科(组)长及运行方式专责人员、继电保护有关人员。发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运行部长、值长、电气班长及电气值班人员。变电站站长及值班人员。各发、供电单位、检修公司、超高压局负责生产的
7、局(厂)长、总工程师、调度所所长、运行部长及供电工区主任,除应通晓本规程(或有关部分)外,还应负责监督贯彻本规程的执行情况。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与调度业务有密切联系的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也应了解本规程或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本规程的批准权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权属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 第一章 调度管理第一节 调度管理的任务1.1.1电网调度管理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含设备检修管理)、电力市场运作、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讯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1.1.2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
8、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本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以有计划地供应系统负荷需要;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供热);3.使系统内各处供电和供热的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热力网的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热水的温度)符合规定的标准;4.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5.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1.1.3调度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年、月、日运行方式); 2.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3. 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
9、划进行检修;4. 指挥网间联络线的潮流、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 5. 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订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6.参加拟订发供电量计划及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量计划、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煤耗、厂用电、水耗、水量利用、线路损失)和改进系统经济运行的措施; 7.参加编制电力分配计划,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8.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9. 对电力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组织通讯和
10、远动自动化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10.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经济运行;11.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2.负责网内直属发电单位、非直属发电单位、企业自备电厂并入电网的调度协议签定工作及其它有关调度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节 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1.2.1蒙西电网是华北联合电网的一部分,在调度运行上服从华北网调的统一调度。1.2.2蒙西电网调度机构采用三级制。中调为自治区级电网调度机构;地调为自治区所辖盟市级调度机构;县(旗)调为县(旗)级调度机构。1.2.3中调设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专业部门。地调应设相应的机构或专责人。第三节 调度
11、范围的划分1.3.1为使网内各级调度机构能够有效地指挥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凡是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及特殊用户(指个别大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所属的设备,均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第一类设备为中调调度的设备。此类设备只有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许可后方可对其进行操作。第二类设备为中调管理的设备,由中调授权地调或发电企业调度。此类设备进行操作应事先征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事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三类设备为地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管辖的设备。中调负责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命名及调度权限划分,在设备投入运行时随批准书下达并且每年在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12、中重新核实。1.3.2根据蒙西电网的特点,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应遵守下列原则:1.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的设备属中调调度的一类设备。2.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地区间联络线及地区电网内有重要联络意义的输变电设备属中调调度的一类设备。跨省电网间的输变电设备,按其有关协议划定其调度管辖范围3.用户自备电厂、专用线路和变电站,视其具体情况可由中调、地调或相关电厂按有关调度协议实行调度管理。4.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属中调的一类设备,主要包括振荡解列、稳定切机,低频低压减载、高周切机、切空线、线路联切等装置。1.3.3设备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装置的调度管理,应与一次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相一致
13、,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应符合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1.3.4凡是电网内需要接地的主变压器中性点刀闸的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视其主变压器的调度管辖范围而定。主变压器属一类设备,其中性点刀闸亦属一类设备。如主变压器为二、三类设备,其中性点刀闸由地调调度,属中调管理的二类设备。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中调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要求。1.3.5中调调度的旁路母线及相应的开关、刀闸,如地调需借用时,应由地调向中调提出申请,中调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借用期间该开关的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及保护定值均由地调负责。旁路开关恢复备用后,应立即归还中调。第四节 调度运行管理1.4.1中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
14、间,为蒙西电网运行和操作、调整、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在调度关系上还应受华北网调值班调度员的领导,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1.4.2地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地区电网运行的指挥人,在所管辖范围内行使指挥权,并应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领导,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1.4.3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的值长(包括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应按所属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受相应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其发布的调度指令。1.4.4中调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企业值长和变电站值班长,在值班期间接受上级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指令后,应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并立即执行。调度指令的内容发令和受令双方均应录音,并记入调度日志。如受令者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由发令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如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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