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现场集中供电配电设施;三级配电装置:指专业工地、班组的小型配电箱或便携式配电盘。4. 职责 4.1 分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施工用电的具体布设设计及过程管理;4.2 分公司电控工地负责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保养及拆除的实施和管理。4.3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施工用电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4.4 各专业工地负责本工地施工范围内三级配电设施的配置及日常用电管理。5. 施工用电的设计、批准5.1 分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依据初步规划和设计进行进一步的设计,绘制布置图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5.2 现场变压器应尽可能选用无人值守的箱式变,其接地或接零方式应与现场已有的用电设备保护相一致。变压器
2、底座不低于0.5米,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7米的栅栏或花墙。5.3 一级配电箱布置时,在考虑用电负荷的同时,应尽可能考虑位置上的均衡。如可能动力配电与施工照明配电,应分别布置。配电箱应尽可能布置在不易受碰撞和物体打击处。配电箱应安装在专门设计的基础上。所有配电箱应设计接地。5.4 变压器出线至一级配电箱宜选择动力电缆直埋方式布置,尽可能减少高空架设裸线。(如采用架空布线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份的施工用电相关条款。)5.5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宜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小于0.7米;电缆的埋设全程每隔20米处及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埋设电缆”的标志桩。跨越道
3、路时设电缆外径1.5倍且不小于100毫米的保护套管。5.6 现场临时建筑内的照明设计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2.5,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设备,开关设在室外。6.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及拆除6.1 进行安装和拆除的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6.2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6.3 电缆埋设时遇有路基乱石等易损坏电缆处,应采取套管或垫土等措施。电缆接头应采取防水、防触电措施。6.4 配电箱安装前应对箱门的密封条进行检查,确认具有防雨水功能后方可投用。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配电箱的进出线应绑扎成束并标明电缆的去向。6.5 专业工地二级配电设施安装前
4、应就用电负荷、布置点等提出申请报分公司工程管理科批准后方可由电控工地按排进行安装,严禁擅自接电、非电工接电。6.6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成后,由分公司工程管理科进行整体验收。分公司工程管理科保留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6.7 一、二级配电设施停用或施工完毕转移时,由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安排电控工地具体实施。6.8 拆除前拉掉所有负荷再停电。施工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裸露线头。7. 施工用电管理7.1 变压器栅栏或围墙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一、二级配电箱均喷印“有电危险”的警示牌并上锁。7.2 施工用电设施投用后,电控工地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变压器及线路运行、维护、检修
5、、试验制度。7.3 一、二级配电设施投用后,专业工地(包括分承包方)用电须由专职电工从二级配电箱引出电源至三级配电箱或便携式配电盘,然后方可引至用电设备;二、三级配电箱均须设漏电保护器。8. 相关记录8.1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表施 工 用 电 安 全 检 查 表编号:SDJY.350.309-2004-01/XZ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现场情况1外电防护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2接地系统电缆埋设不符合规定或地面无标志3配电箱开关柜所有机械、配电装置及铁制工具房接地4开关箱(末级)有漏电保护且保护器未失灵5闸具未损伤,符合要求6电箱下引出线路整齐,不混乱7电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8现场照明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9手持照明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10配电线路电线未老化、破皮已包扎11线路过道有保护12电缆架设或埋设符合要求13电器装置没有其他金属代替熔丝或熔丝截面不匹配现象14用电档案有地极阻值摇测记录15有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且填写真实综合评定意见: 检查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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