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确保群众身心健康,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专业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和机关职能部门。第三条 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除取证和后续教育培训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还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四条 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环保培训。1、企业的法人代表、二级法人每年必须接受安全环保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30学时2、企业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除按照法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和再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包括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和人货电梯司机等)、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证后,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环保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环保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五条 施工现场、加工
3、、生产车间新进场(厂)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 、厂、车间、班组(作业队)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其培训内容如下: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2、项目部、车间、厂队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工地安全环保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影响因素等。培训时间不少于5学时。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条 使用新
4、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环保培训,由技术部门(总工或设备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使其掌握安全环保操作技术要领,培训学时视难易程度而定。第三章 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 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门:安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教中心、安全处、安全科及厂、队、班组培训对象:施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第八条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第九条 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经费,应从职工教育经费或安全环保投入中列支。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