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协施工队伍应缴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5%-10%。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五、处相关科室应加强对外协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必须将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二节 安全资质审查六、在签订施工合同签前,必须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严禁录用。七、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3、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5、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第三节 安全教育培训八、协作项目实施前,各单位应对外协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九、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上报备案。第四节 监督管理十、外协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承包项目的安全工作负
3、责。十一、外协施工队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后认真执行。只存在劳务外协施工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对外协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十二、项目实施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双方都必须详细了解工作内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在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项目(以下简称特殊危险作业),各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外协施工队伍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十三、外协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等制度。对
4、于特殊危险作业,各单位应在工作过程中派员监督。十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外协施工队伍的协作范围,外协施工队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转包。十五、外协施工队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凡录用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外协施工队伍要新进、增加作业人员时,需及时报告。十六、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协施工队伍及个人,各单位应给予奖励,对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外协施工队伍及个人应予以重奖。十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外协施工队伍,各单位应发出停工令,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能复工;对在同一工程项目中被发出两次停工令的外协
5、施工队伍,应立即勒令退场。十八、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安全工作规程,强令外协施工队伍冒险违章作业的,外协施工队伍有权拒绝执行。十九、外协施工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性能良好,证照齐全。进场后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验收书面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第五节 安全责任二十、处和各单位的安全责任:1、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按本规定第七条进行审查。2、开工前对外协施工队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技术骨干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签字记录或资料。仅存在劳务外协施工时,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3、对特殊危险作业,各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并要求外协施工队伍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4、按合同规定为外协施工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5、定期、不定期对外协施工队伍工作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对外协施工队伍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或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外协施工队伍的工作。6、及时向外协施工队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7、认真核查外协施工队伍人员的身份,建立对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劳务人员进、退场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二十一、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1、外协施工队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和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指派有资格的工作人员
7、负责施工范围的安全工作并报告安全工作情况。3、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外协施工队伍要按规定向工作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第四章各款中与自己相关的安全职责。5、外协施工队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六节 临时工(含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二十二、处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招用的临时工,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二十三、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二十四、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特殊危险的工作。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危险点(重点部位)危险源、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书面向临时工交代清楚。临时工对工作范围、必须的安全措施清楚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第七节 事故归属二十五、外协施工队伍、临时用工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的条款各负其责。二十六、外协施工队伍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二十七、施工单位对外协施工队伍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其冒险作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其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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