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评价程序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见图1。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选择评价方法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图1 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3.2 评价范围3.2.1 安全预评价范围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项目实施情况等确定。3.2.2 安全预评价范围应明确评价对象的具体作业范围、作业方式和作业货种范围(集装箱和包装危险货物载明到类别和项别、其他危险货物载明到品名)、联合国危规号(UN号)、
2、包装方式等。3.2.3 安全预评价的地域范围包括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所含陆域和水域。陆域范围包括码头、引桥及项目建成后的其他陆域部分。水域范围包括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3.3 评价内容和评价单元3.3.1 安全预评价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等。3.3.2 安全预评价单元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危险因素类别及安全特点等划分。3.3.3 安全预评价单元包括建设方案安全评价和事故危险性评价,并根据需要划分评价子单元。评价单元及评价子单元可参照表1进行划分,并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评价子单元。表1 评价单元划分表评价单元评价子
3、单元建设方案安全评价选址安全评价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消防系统安全分析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其他主要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泄漏扩散危险性评价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装卸作业伤亡事故危险性评价机损货损事故危险性评价3.4 评价方法3.4.1 安全预评价应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充分性、适用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原则。3.4.2 安全预评价的定性评价方法可根据项目实际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风险矩阵法、故障
4、类型和影响分析法(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专家系统评分法或统计分析法等。3.4.3 安全预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实际选用概率风险评价法(PRA)、事故后果计算法、事故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危险指数评价法和火灾爆炸泄漏模型方法等。3.4.4 对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安全预评价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其个人和社会风险值。3.5 安全预评价报告3.5.1 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前言、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安
5、全预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参见附录A。3.5.2 安全预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评价结论应清晰、明确。4 前期准备4.1 资料搜集4.1.1 安全预评价应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搜集下列资料:1)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国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以及标准、规范;2)评价对象所在地港口规划相关资料;3)评价对象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相关图纸资料;4)作业货种的理化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有关资料;5)相关事故案例。4.1.2 安全预评价对象为河港、河口港且在评价前已进行防洪评估的,应搜集评价对象的防洪评估资料和航道资料。4.1.3 安
6、全预评价的资料搜集清单参见附录B。4.2 周边环境及现场调查4.2.1 安全预评价应对评价对象选址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验、测量检测、询问调查等形式。4.2.2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及现场调查内容包括:1)建港条件调查内容包括评价对象港址位置的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地震情况、通航条件、防洪要求、港口现状、港口规划等;2)周边环境调查内容包括评价对象港址位置周边相邻区域、场所、建(构)筑物的功能性质、用途,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设施(如公路、铁路线路、码头、车站、桥梁等)、公共设施(如水源地、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等)、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
7、、水上水下危险货物输送管道以及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方位、距离。4.2.3 安全预评价应调查评价对象所处区域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和集疏运等外部依托条件,以及项目所处区域消防、医疗急救等条件进行调查。5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5.1 一般规定5.1.1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符合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相关性、预测性、可控性原则。5.1.2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类别和特点,对评价对象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准确地辨识,并对评价对象安全特点进行总结。5.1.3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类别和特点,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
8、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规定的分类方法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对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演变规律、发生机理进行分析,并对重点作业岗位进行分析。5.1.4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过程中应选用适当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选用的事故案例应满足:1)与评价对象具有相似性和类比性;2)具有事故过程描述和事故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对策措施;3)对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有借鉴和警示作用。5.1.5 以桶装、罐装、袋装、固体散装包装形式和集装箱形式装卸、储运的危险货物,可按危险货物货种和分类(项)对其危险性进行分析。5.1.6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列出装卸、储运的货种的名称、联合国危规号(UN号)、包装
9、及运输形式,并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列出其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参数,说明数据来源。明确是否属于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它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5.1.7 伤亡事故辨识与分析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中的规定,对主要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淹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灼烫和其他伤害事故类型进行辨识,并分析人员伤亡事故产生的原因。5.1.8 其他事故类型应根据评价对象及其安全特点进行辨识。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事故、泄漏扩散事故、港口大型装卸机械台风和突发性
10、强阵风事故、机械及电气设备事故等。5.1.9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安全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对各类事故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5.1.10 从事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等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应重点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和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人员急性中毒、化学灼伤、低温冻伤等事故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5.2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安全预评价应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分级。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的有关规定。6 建设方案安全评价6.1 选址安全评价
11、6.1.1 选址安全评价应首先判断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6.1.2 选址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2)集疏运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3)现有依托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6.1.3 选址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等,评价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与已建的码头、桥梁、渡槽、生
12、活用水取水口、水上水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水下光缆及电缆、水下隧道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6.1.4 选址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评价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与公共设施、水源、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6.2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6.2.1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包括功能分区评价、码头泊位布置评价、水域布置评价、陆域布置评价、场区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生活区与生产区等之间的安全间距评价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13、规定。6.2.2 功能分区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布置合理性,并提出相关意见;2)风对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布置的影响。6.2.3 码头泊位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码头前沿高程、前沿线方位角度、斜坡码头坡度是否合理,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码头泊位长度和宽度是否满足装卸作业需要,是否满足水平运输机械运转、车辆通行、人员应急逃生和船舶安全靠泊等要求;3)系缆墩、系船桩、靠船墩、护舷、工作平台、引桥和连接桥等是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4)码头消防通道宽度及净空高度等是否满足消防要求。6.2.4 水域布置评价包
14、括以下内容:1)船舶回旋水域位置是否合理,回旋圆直径、底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船型的调头作业要求;2)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及底高程,港池宽度是否能够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3)水域是否占用航道或对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6.2.5 陆域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生活区等是否按使用功能合理分区布置,是否满足工艺流程、作业组织、货物集疏运和人员应急疏散的要求;2)陆域高程、布置是否合理,堆场、道路是否符合排水要求;3)作业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2.6 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道路及铁路线的布置是否符合便于组织集疏运,避免或减少相互干扰、平面交叉、路线折返、道路拥堵等原则;2)场区道路宽度、进出大门或闸口的宽度、净空高度、车道数、转弯半径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3)道路集疏运量大的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等,道路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4)人员行走路线和车辆通行路线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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