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安全制度5爆炸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警卫看守制度.6安全教育制度.6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7领(退)料员职责7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8押运员职责8爆炸物品库房保管职责8安全员职责9奖励与处罚制度.9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贵州省高级公路开发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二、 爆炸物品库房的修建,必须依照条例、细则、办法规定,经申报管辖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修建,经批准机关验收合格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三、 管库房和看守员应桃选政治可
2、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的正式员工担任。管库员、看守不得少于三人配置,并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巡守。四、 库区应设立警告标志牌,必须喂养两条看守犬,并配置相应的避雷、防火、防盗装置和温度计、湿度计。仓库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湿度控制在1530C范围内。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箱堆间距离不小于0.3米,靠墙间距不小于0.5米,炸药、雷管箱应放置在铺设了木版的地面上。库房内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五、 须按照审批的储存量,炸药库的雷管和炸药两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间距不应小于12米,严禁混存、超存。六、 施工现场当天作
3、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存库,不得在库房以外的地方临时存放。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管库员应及时清点,做好回收登记。七、 严格检查、清查制度。安临、保卫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材料部门应做到日清月结,季度盘点。库房建立完善的收、发、领、退、销毁制度,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借用和买卖爆炸物品。库房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和有权领料人员名单。八、 工程结束后,及时清库。拆库时对尚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的处理按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二款办理。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 使用单位必须向施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使用爆炸物品各环节施行:民用爆炸物品追踪卡,按追踪卡栏
4、目认真写,并交保卫干部初存档、备查。工地负责人和保卫干部要做好施爆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凡涉爆的问题、案(事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二、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爆炸物品必须经当班领工员或施工负责人批准,并核定数量,领取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并由爆破员负责现场保管。三、 作业必须由取得爆破上岗证的爆破作业员担任,严格遵守爆破操作规则,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爆破结束后,及时填定现场领取数量和使用消耗记录,交工地负责人核定签认,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时退回爆破器材库动脉四、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业人负责指挥,划定安全区,设置警示标志。爆破前应发出预警信号,待危险区人
5、员撤离后在发出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五、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对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六、 爆炸物品现场临时存放由爆破员负责保管,并按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七、 现场药、管加工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爆破人员严禁参与加工作业,加工好的成品由爆破员统一保管。 爆炸物品购买与运输管理制度一、 爆炸物品由使用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应由物质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炸物品供销合同,向所
6、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购买,每月应会同本单位保卫、财务部门、炸药库房保管员,对购买药量、数量进行核对、盘点。将汇总购买、盘点情况,报本单位公安、保卫部门备案。二、 爆炸物品的运输除供货方直接运送外,由采购单位负责。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若要采购单位要自行运输,应按公安部批准的线路、时间、规定的速度运输,并随车押运输车运输。三、 雷管和炸药应按规定分开储存,不准装在同一车内或容器内运输。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炮工要按照领工员开的领料单到爆器材库领取,不得携带烟火。一人一次运送炸药
7、和起爆器不准超过10公斤,如单独运送炸药不准超过一箱,领取爆破器材时,不得在人群聚齐的地方停留,用完后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四、 装卸时,必须做到:(1)、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发生震动,撞击,摩擦,拖拽和坠落现象。(2)、不能同车运输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3)、运输炸药时,装车高度要底于车厢10厘米,车厢底部应铺软垫,雷管和炸药要平稳放置,不得倒置和侧放,且车箱都必须盖好蓬布,捆扎牢固,关严车厢挡板。(4)严禁雷管和炸药同时同地装卸作业;爆炸物品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五、使用爆炸物品应根据实际用药量的需
8、要,指定专人运送。六、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炸物品搭车、船、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离开单位乘车、坐船回家必须接受开包检查。 发放爆炸物品档案管理制度为了真实的反映民爆的经营管理各时期的情况,特别制度以下管理制度。一、 对各时期的关于民爆物品的管理文件政策、法规,按国家,省、市、县分类归档。二、 对各年购买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档。三、 归档文件和资料编号要清楚,序号要完整,字迹要清楚,科目要准确。四、 归案文件,资料要进行登记,每季度整理一次,年终汇总制表。五、 档案由专人管理,归档文件,资料不准涂改。查阅档案需经领导签字同意,进行登记,注明人员、事故、时间
9、。六、 运输途中若发生箱(袋桶)甩掉和跌落事故,禁止立即停车检拾,应开出50米后,方可检拾隔离放置,继续行使,待到目的地后专门处理。七、 运输途中如被盗窃或破坏,押运员,驾驶员应密切配合,保卫 装卸物的安全,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抱警。八、在运输中,严禁超速,超载,不准强行超车,途中带人。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在居民区、工矿区、高压区、交通驱纽和重要建筑物附近停放,严禁在城市停留。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安全制度一、 领、退爆炸物品必须指派专人押运,经过培训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器材押运作业证或爆破器材安全作业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严禁民工式其它人员代领、退。二、 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
10、施工现场负责签发的爆炸物品清领单方可到库房领取。施工现场人工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做检。1、 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固定专人,并二人以上;2、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运送,严禁将雷管放在布衣袋内;3、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施工地点,严禁在途中逗留、吸烟、用火,运送时每人每次 不得超过一箱(24公斤)三、 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后剩余或残留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库。不得存在他处,退料人员的爆破作业人员好现场退料记录并双方签定确认,以备后查。 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一、 严格爆炸物品销毁管理制度。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清点登记,由单位物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公司,经公司
11、主管领导审核和公安部门审查后,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销毁时,应有施工单位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做好现场销毁记录。二、 对积压的爆破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换物等。并按以下办法处理:1、 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2、 按统一款规定进行销毁。3、 经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和本单位公安机关审核,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内部单位间调剂处理,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4、 单位没有爆炸物品,又确定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条款3项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安全检查制度一、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
12、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 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目,要组织对辖区,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平时公安机关、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单位进行检查,派出所要经常对所管辖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每月书面向公安分处汇报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三、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队周检”,“项目部月检”的检查制度,每周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四、 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警卫看守制度一、 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二、 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三、 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四、 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五、 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六、 值班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安全教育制度一、 要大力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经销,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的呈办程序。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二、 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三、 项目部每年必须对所属有关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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