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团体赛冠军300元/人、亚军200元/人、季军100元/人;2、个人赛冠军500元/人、亚军300元/人、季军200元/人;3、参加上级工会比赛获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二、文艺汇演类奖励1、参演人数不满1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5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2、参演人数10至30人/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3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3、参演人数30人以上/队,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200元/人(以下奖励递减);4、个人参演项目, 荣获最高奖项的奖励800/人(以下奖励递减);5、参加汇演类不评奖项活动,参照比赛类奖励给予适当补助。三、慰问1、暑期送清凉慰问品 对象范围:一线教职工、劳模、
2、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基层工会委员、对口支援干部等; 标准:350元/人2、春节送温暖慰问品劳模、院士、困难职工、后勤保卫、校区管委办、校工会委员、老领导、对口支援干部等。350元/人/次3、会员生日蛋糕卡300元/人/年4、六必访(1)会员结婚、生育采购慰问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元;(2)会员患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人/次;会员大病住院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1500元/人/次;以上情况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单位探望病人时可另购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3)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可用工会经费支付500元;(4)职工献血慰问金,可用工
3、会经费支付1000元;(5)会员退休离岗,以座谈会等形式欢送并采购纪念品,可用工会经费报销500元;(6)会员生病、家中变故等,单位需上门探望慰问的,可用工会经费采购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四、帮困1、帮困基金、银发基金申请标准按照基金条例执行;2、特殊帮困:(1)当年获得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大病理赔的会员,工会经费对应配套大病慰问金一次;(2)会员去世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单位探望家属时可另购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3)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经工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工会经费给予1000元5000元的慰问金补助。五、福利1、电影观摩券2、疗休养在编职工参加暑期
4、组织的疗休养按5000元/人标准补贴,非在编工会会员按总价的1/3标准补贴。参与疗休养人员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并且原则上4年之内不重复安排,会员参与比例不超过15%。依照沪教委人201788号文件精神,门票等需自理。3、其他临时性福利。六、酬金发放标准 开展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支付讲课人员酬金。两小时内算一次,常规性讲座、培训等活动建议以一次计。酬金最高标准如下:1、本校人员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400元/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300元/次;讲师250元/次;助教及学生150元/次;非本专业指导老师200元/次。2、校外人员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500元/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5、人员400元/次;讲师300元/次;国家级、省部级传承人(有效证书)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正高级或副高级;其他(如琴师、钢伴、演出指导、化妆师等)根据实际情况150-200元/次。3、特殊人才或特殊技艺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工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七、餐费标准1、郊游、游园及其他集体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
6、。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100元。报销时必须附参加人员名单及费用清单。2、校工会、部门工会组织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100元,不得发放现金。3、工会其它工作需要开支误餐费,参照学校规定执行。八、文体活动设奖、置装1、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奖项设置(1)设置奖项的,以物质奖励形式,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2)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所有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2、节日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3、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所需
7、服装(1)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2)校工会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比赛需购置服装,可每三年购置人均不超1000元 。九、教工小家建设经费资助1、校工会支持部门工会小家建设,部门工会在场地落实前提下,将计划、预算、方案通过OA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审核批复后落实经费。2、购置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必须纳入校工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十、工会理论研究经费1、原则上对立项研究课题资助5000元10000元,重点项目酌情增加。2、获得上海市教育工会课题研究立项的项目将按照教育工会通知要求给予相应配套。3、工会理论研究立项经费使用规定:60%可用于交通费、购置办公用品、书报
8、资料费、资料文印费、调研误餐费等开支(其中误餐费不得超出10%)结题评审通过后,立项经费的40%作为课题组人员奖励费。十一、劳模创新工作室经费1、校级劳模创新工作室挂牌,校工会给予10000元经费资助。2、获得上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挂牌并获得经费资助的,校工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配套资助。3、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经费使用规定40%可用于劳务费、人员酬金;20%可用于交通费开支;40%可用于购置40%可用于购置设备设施、办公用品、书报资料、资料文印。4、购置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材,必须纳入校工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十二、个人获得上级荣誉奖励,集体获奖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校工会给予相
9、应配套奖励。十三、社团工作经费1、日常工作经费根据社团参加人数情况,50人(以实际经常性参加活动的人数统计)以下社团每年下拨10000元日常工作经费;50人到100人每年下拨20000元;100人以上每年下拨10000-30000元日常工作经费。日常工作经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支出项目由社团自主管理,每年初向工会财务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对于较为完善的两级社团,将根据二级组织设置情况,追加日常工作经费5000-20000元,用于扶持部门工会社团建设。2、专项工作经费社团组织开展或承办全校性活动、开展本社团内特色活动、参加交流或上级比赛等,向校工会提交活动计划和预算,经校工会研究决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3、比赛奖励社团组织开展的全校性教职工文体比赛、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奖励,标准参照第一、二条执行。4、社团开展日常培训、各类讲座等支付指导老师酬金标准,参照第六条执行。十四、本规定经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五、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文件调整及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将及时予以修订并公布。十六、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十七、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同工201826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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