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10。81%,死亡人数上升21。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52。94%,死亡人数上升17。39%;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3。85%,死亡人数上升15。38%;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13。79%,死亡人数上升5。41%;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2。86%;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6。06%,死亡人数上升2。27%。图三: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图四: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图五:20XX年、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
2、较图六:20XX年、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20XX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图七:20XX年江苏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0XX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
3、重庆市;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9人)。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12人)、山东省(共死亡13人)。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表一 20XX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起数地区(简称)4黑、鲁(2个)3苏、豫、粤(3个)2辽、鄂、黔(3个)1京、津、冀、晋、徽、浙、桂、川、滇、甘、青、渝(12个)蒙、吉、沪、闵、赣、湘、琼、藏、陕、宁、新、兵团(12个)图八:20XX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4、地区比例二、专项分析(一)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分析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图九:20XX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事故部位分析20XX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51%;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2%。图十:20XX年各类
5、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4%。(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11%。(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数的18。28%;死亡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7。49%。图十一:20XX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表二 20XX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履行情况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数量占总数比例%死亡总计859100%1012办理了立项手续495
6、57。63%56455。73%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47865%54353。66%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48156%54954。25%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45252。62%51650。99%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51040%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44451。69%50650%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45597%51709%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44927%50710%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91。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0。02%。 (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
7、数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7%。图十二:20XX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2。33%;死亡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57%。(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15。95%;死亡1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91%。(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48。2%;死亡5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9%。(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7。96%。(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2。79%;死亡37人,占死亡
8、总人数的3。66%。图十三:20XX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112起,占事故起数的13。死亡1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45%。(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数的51。57%;死亡5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89%。(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数的4。07%;死亡4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5%。(4)其他:发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数的31。32%;死亡3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71%。图十四:20XX年不同投资主体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7、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 (1)砖混结构:发生事故213起,
9、占事故起数的24。8%;死亡23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12%。 (2)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442起,占事故起数的51。46%;死亡5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58%。 (3)钢结构:发生事故38起,占事故起数的4。42%;死亡5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4%。 (4)砖木结构:发生事故1起,占事故起数的0。12%;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1%。 (5)钢、混结构:发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数的5。24%;死亡5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4%。(6)其他:发生事故120起,占事故起数的13。97%;死亡15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22%。图十五:20XX年不同工程结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10、8、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1)住宅:发生事故432起,占事故起数的56。77%;死亡4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4%。 (2)公共建筑:发生事故184起,占事故起数的24。18%;死亡2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4。86%。 (3)厂房:发生事故104起,占事故起数的13。67%;死亡11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72%。发生事故41起,占事故起数的5。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9%。图十六:20XX年不同工程性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9、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1)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342起,占事故起数的39。81%;死亡3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13%。(2)地级城
11、市:发生事故258起,占事故起数的30。03%;死亡32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1。62%。(3)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215起,占事故起数的25。死亡2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4)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44起,占事故起数的5。死亡5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83%。图十七:20XX年不同地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10、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1)高校园区:发生事故26起,占事故起数的3。死亡3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6%。(2)工业科技园区:发生事故39起,占事故起数的4。54%;死亡4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84%。 (3)经济开发区:发生事故90起,占事故起数的10。48%
12、;死亡1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0。38%。(4)非园区:发生事故704起,占事故起数的81。96%;死亡82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1。52%。图十八:20XX年不同区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11、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分析(1)晴天:发生事故669起,占事故起数的77。死亡79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8。16%。 (2)阴天:发生事故132起,占事故起数的15。37%;死亡15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51%。 (3)雨天:发生事故51起,占事故起数的5。94%;死亡5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 (4)雾天:发生事故3起,占事故起数的0。35%;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3%。(5)风天:发生事故4起,占事故起数的0。47%;图十九:20XX年不同天气事故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二)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型分析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54。29%和59。起重伤害:6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17。14%和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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