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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补缴期限和险种: 参保单位应当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签约时间的2个月内参保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参保的,滞纳金从劳动合同签约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该单位办理参保增员的当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所需资料: 正常情况,半年以内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系统会自动审核。超过半年到地税办理,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补缴清册。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补缴期限:可补缴,超过6个月会影响贷款。企业提供补缴委托单。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养老保险累

2、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申领报销时限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周期: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所需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办理流程区属企业员工: 2003年7月1日后首次以个人身份在各区社保中心或地税部门参保缴费,或之

3、后有单位缴费记录的人员,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市属企业员工: 2003年6月30日前首次以个人身份在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缴费,且之后无单位缴费记录的人员。1、提供规定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办理。2、每月15日以后到地税部门办理减退手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需打印最后一个月缴费发表。3、在指定的时间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养老科领取职工退休证和养老待遇计发决定书,未录入银行账号的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本地开户银行卡办理相关业务、 4、将档案移交至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二、医疗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

4、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3、参保人应在发生费用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缴费到账后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特别注意:未及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1、时限:厦门市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

5、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1、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类材料:(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3、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病:报销时提供

6、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 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1、报销人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1)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2)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区属可电话咨询12333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2、报销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3、报销人自行登录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查询、核对,如对报销金额无异议,相应报销款项数据将在5个工作

7、日内发送到银联,流程结束;如对报销金额有异议,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费报销窗口核对。三、工伤报销流程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2.发生工伤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者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1)工伤认定为自受理之日起60日;(2)申请工伤待遇为自受理之日

8、起40日内。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7)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a.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b.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c.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

9、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d.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工伤报销:(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必要时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3)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5)伤者身份证或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1)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办理,区属单位请至所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单;(3)受理部门根据案件情况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工伤报销 (1)到规定单位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

11、;由各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受理部门自申请材料交齐之日起30日内审结,并向财务部门发送待遇支付信息; (3)财务部门自收到待遇支付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信息。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本市户口: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外来员工: 1、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办理成功后次月25日到账。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

12、办过的需提供);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3.本人社会保障卡;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1.失业人员到规定的社保中心前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的,当场受理;3.办理成功后次月25日通过银联转账到当事人账户。五、生育报销流程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

13、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及浦发银行卡和所有信用卡暂不支持);(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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