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后勤、维护、土建等工作需使用临时工。第三章使用临时用工应遵循的原则第4条 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应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逐步有计划地减少临时工使用费,杜绝浪费为工作重点。第5条 临时工使用应坚持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杜绝随意使用临时工。第6条 使用临时工的管理应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工部门对临时工在使用期间的管理、安全负全部责任。第7条 用工部门对于临时工在管理与安全上要按照正式员工一样严格要求。用工部门在工作前应向临时工明确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做好作业前“三查”,以及作业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2、,不准普工从事技术性工作。第四章 生产用临时申请的管理程序第8条 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应在需用工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填报临时用工申请单(临时用工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用工部门必须在用工单中应明确申请用工原因、用工时间、用工数量、用工工种,用工部门班组及部门负责人(车间级)需签字确认,用工数量需分别用大小写填写。第9条 由生技部专责负责审核用工部门提请的临时用工申请工作的必要性,以及用工数量是否合适,并签字确认,然后由生技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第10条 用工部门根据生技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临时用工申请单联系公司签约的临时工单位,要求其提供所需临时工。第11条 用工部门必须在生技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额
3、度范围内使用临时工,如有超出申请计划数,必须提前说明原因交生技部审查确认。第12条 用工部门使用临时工完毕,应如实填写临时用工验证单(临时用工验证单格式见附件二),实际工日核定人员需在备注栏内签注姓名才有效。第13条 临时用工申请单第一联由用工部门保存,第二联交回给生产技术部作为与临时工验证单核对依据;临时工验证单第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作为临时用工结算依据,第二联交回给生产技术部作为每月临时工费用统计依据。第14条 临时用工计量原则上按最小按半天计算,用工4小时(含4小时)为0.5个工,48小时(含8小时)为1个工,812小时(含12小时)为1.5个工,如此类推,整夜可按2个工计算,24小时按3
4、个工计算,法定节假日根据公司规定计算。第15条 生产突发事件需临时用工仍应按照先申请后用工原则,可以采用电话或口头临时申请方式经生技部负责人和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临时工,但须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办临时用工申请单和临时工验证单。第五章 生产临时用工汇总第16条 用工部门必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部门临时用工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临时用工汇总表(临时用工汇总表见附件三)与临时用工申请单一并交生技部审核。第17条 生技部将各部门通过审核后的用工情况进行汇总后,交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计经部。第18条 计经部负责与临时用工单位核对结算临时用工费用。第六章 考核第23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生产临时用工进行检查考核,对不严格执行先申请后用工的部门,视用工性质和情况,可给予用工部门考核100元/次的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19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生产技术部。第2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临时用工申请单用工部门要求派工时间第一联:用工部门执存工作内容工种泥工木工石工普工备 注申请工日实际批准: 审核: 申请部门负责人: 申请班组负责人:第二联:生技部执存 申请部门负责人:附件二:临时用工验证单施工单位执存 用工部门负责人: 用工班组负责人:附件三:临时用工汇总表部门:临工单位用工类型用工数量合计备注部门负责人: 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