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18.13KB ,
资源ID:15327902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532790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移动营业厅的转让合同文档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移动营业厅的转让合同文档格式.docx

1、元(大写:);类型:服务场所经营范围:提供移动办号入网、手机缴费等江苏移动通信昆山分公司授权业务。合伙企业所有营业执照法人为:;第二条合伙期限年期,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甲方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比例:二分之一;出资方式:现金乙方姓名: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准备;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双方共同出资的资金统一由甲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至少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如三方共同出资的总资金在正常营业后未支配完,剩余的资金可由双方一致协商同意按每个二分之一比例股份分配或者用

2、于后期营业厅日常事务开支。第四条合伙营业厅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元用于营业厅备用开支;(二)合伙营业厅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第五条合伙营业厅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债务额度;第六条合伙人对合伙营业厅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营业厅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合伙营业厅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双方一致同意:(一)变更转让合伙营业厅营业执照法人;(二)改变合

3、伙营业厅的名称;(三)改变合伙营业厅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四)处分合伙营业厅的不动产(如机器、柜台桌子椅子等一切财产)(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营业厅的所有财产权利;(六)以合伙营业厅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营业厅的管理人员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营业厅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营业厅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营业厅相竞争的业务。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营业厅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营业厅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营业厅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营业厅的财产。第十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4、的,合伙人可退伙:(一)经双方同意;(二)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十一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之日起,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第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四)合伙人在合伙营业厅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营业厅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第十四条合伙营业厅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营业厅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营业厅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营业厅。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营业厅收入。第十五条合伙营业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双方同意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双方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

6、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十六条合伙营业厅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合伙人双方担任;经双方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营业厅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营业厅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营业厅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营业厅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营

7、业厅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营业厅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第十七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营业厅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营业厅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营业厅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营业厅所有;给合伙营业厅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营业厅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十条其他(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

8、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协议书经双方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二十二条备注:甲方(签字或盖章):_;_年_月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篇二:移动手机号码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移动手机号码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甲方自愿将移动手机号码以()元整人民币转卖给乙方,因手机套餐问题,暂时不能过户,到能过户时甲方陪同乙方到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如套餐到期了还不能过户,甲方以原价()元人民币买回此号码。卖点:*封顶不限时间流量上网。二、甲方从合同生效时不得以各

9、种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机号的所有功能。到可以过户时,及时陪同乙方去移动营业厅办理过户。三、乙方从合同生效时,此手机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使用此号码进行一切危害国家、个人的所有行为,此行为包括法律和道德的,如有违反,相关责任由乙方一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以外的人,在未过户前如不需要了,可以原价(人民币)卖给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关闭*封顶此套餐服务。四、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六、甲乙双方过户成功后或乙方不需要此号码了,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合同终止、失效。七、违

10、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九、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有效,需要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QQ、身份证号。联系电话:QQ: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篇三:XXXXXXX_XXXXXXXXX_XXX省XXX州XXX县(市)_街_号XXXXXX元(大写:XXXXXXXXX);提供移动办号入网、手机缴费、手机销售、体育彩票销售和福利彩票销售。XX XXX;第二条合伙期限XXXX年期,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XXXXXX出资额(单位:(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XXXXX元用于营业厅备用开支;(四)处分合伙营业厅的不动产(如机器、柜台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第十条在营业期间,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