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器、材)的要求1、 品名规格及数量: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备注1挖掘机SK200-8台2017.4.129.30河道施工打桩设备按需要及时进场,如分包方不及时,承包方可提供。2ZX2002017.4.126.30三库、河道施工3SK210LC-8河道施工4R215-72017.5.126.305EX2006蛙式夯机2017.5.129.30泵、坝填土压实排水泵泥浆泵(P15kw)全区排水钢筋切断机2017.4.117.30水工钢筋加工钢筋弯曲
2、机2017.4.127.30垫路钢板1.8*4.0m块50按需运输垫路用2、 质量标准: 满足施工正常需要 。 3、 进出场时间确认:设备进、出场时间由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 租赁机械(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由甲方自行解决进出场方式,租赁机械(器、材)主要用于本工程水工专业施工,应服从乙方调配,甲方配备设备操作人员使用与保管,自行解决临时生活设施等文明措施(必须满足文明工地创建标准)、交通工具和其他工作生活条件。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详见第一条 自 2017年 12日至 9月 30 日,共计 6月。乙方因工程需要可以全部或部分延长(缩短)租期,租赁费用作相应调整,租赁时间以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3、。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赁机械(器、材)押金: / 元。 2、租金收取标准:其中,主要设备 240型按挖机4.0万元/月.台,220型挖机3.2万元/月.台,推土(压路)机2.0万元/月.台、钢筋加工设备0.2万元/月.台(均含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油料、电费及人员生活费用等);排水设备(含电费、电缆、人工、维修等)1.0万元/月.台,甲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税金按23.5%计取,租金(大写):水工设计图纸范围上述各类设备租金 暂定:壹佰叁拾伍万 (小写¥ 13500000.00 );如应乙方要求设计图工程以外工作可参考上述标准另行计算费用 。3、支付方式和期限:按 2
4、月付款,转款至合同制定账号。4、支付租金前,甲方需提供不少于租金数额的发票给乙方。第五条 租赁机械(器、材)交付的时间、地点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5 日内将租赁机械(器、材)运至乙方施工工地或其指定地点,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或检测合格证书等。第六条 租赁机械(器、材)的保管与维修 1、甲方负责租赁机械(器、材)的维护与操作,保证安全运行并承担使用后果,享有使用效益。2、乙方为租赁机械(器、材)妥善保管提供便利。3、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保证租赁物质量完好,应利用非工作时间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充分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发生的维修及费用由_甲方_负责。第七条 甲方
5、特定义务与租赁机械(器、材)的限制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机械(器、材)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书面告知与乙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满或乙方使用完毕,正式通知甲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后,甲方应立即按照乙方要求(或双方另行约定),负责组织人员与运输工具,将租赁物撤出承租人使用地点。若不及时撤离,未超过一个月的,应比照租赁价格的 20% 向乙方支付保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将不承担保管责任,此后发生的租赁物丢失、损坏等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方过分迟延交付
6、租赁物、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或未履行保障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租赁。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增加的租赁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过分迟延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若租赁机械(器、材)正处于使用中难以拆除或拆除将造成较大损失的,甲方不应解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提供租赁机械(器、材),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未按质提供租赁机械(器、材),应立即更换,更换期内按照前款约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未按量提供租赁机械(器、材),应立即补齐,补齐前按照前款同样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未及时履行租赁物保障
7、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的租金中扣除。 5未履行其它义务的,比照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不按时交纳租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2逾期无故拒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甲方偿付预期期间租金10%的违约金。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机械(器、材)变卖、抵押等行为,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机械(器、材)外,乙方还应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 通知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发出的通知、要求等均应按照合同落款表明的地点或联络方式进行,一方的联系方式或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合同注明的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发出的通知或要求等均视为已经送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 承租方: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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