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终止。工作内容与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
2、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但因乙方工作性质导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该地点也视为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以下第( )种:(1)标准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
3、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六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劳动报酬及福利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第八条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工资,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则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进行约定,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的
4、,劳动报酬也随之变更;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标准为 元。第十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因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出现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补
5、偿、赔偿、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工作规范,依法制订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促使乙方执行。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甲方安排乙方 进行 健康检查。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
6、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订、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双方在乙方承诺遵守该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前提下达成本合同。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违反规程和规范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坏、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第十九条 乙方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一)乙方不得成
7、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
8、除此,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还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三)订
9、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二十三条 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
10、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6、乙方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应聘或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的从业经历、资质或学历、身体状况,或是隐瞒与其他单位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未了结的劳动纠纷等情况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7、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
11、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
12、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
13、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二) 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三) 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14、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四)双方约定的情形;(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
15、,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3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壹】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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