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名称为: 。(二)商标注册号为:(三)商标标识:(四)商标注册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条 许可使用的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以下第 种:(一)独占使用许可(二)排他使用许可(三)普通使用许可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范围(一)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或服务名称为:(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三)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图案及说明文字为: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 许可使用费及付款方式(一)商标使用许可费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 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商标使用许可费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均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二)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 元)。(三)付款方式: 。1.甲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 名:账 号:(四)乙方按上述约定条件付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责任、无扣款,甲方于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不计利息向乙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二)在履约期内,如发生乙方违约或扣款,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预留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索赔金额的,乙方同意另行付清索赔款项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在履约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指导,以及甲方认为可以给予的经营技术资产(指对与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有关的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的要求和标准),包括:(二)甲方应保证及时履行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持续合法有效的注册手续。(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门市内外装饰提供设计标准或提出设计要求。对乙方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价格提出建议和要求。(四)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其注册
4、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之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行开展市场营销的权利,但应当符合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技术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三)乙方必须给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标注乙方的企业名称及产地。(四)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使用甲方商标的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5、:1.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2.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认证。3.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应当达标。需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五)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产品包装或服务标识的设计样式交甲方审核备案,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六)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商标类别、商品或服务种类、地域范围、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七)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
6、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门市上使用甲方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向第三方的出资。(八)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企业形象;除向员工传授经营技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传递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模仿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或帮助第三方模仿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向其他人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九)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将与甲方商标使用有关的诉讼或纠纷及时通报甲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十)乙方应收集相关市场、产品、服务信息,并向甲方反馈。第九条 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
7、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
8、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原因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如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且不得保留复印件。第十条 合同的备案存查本合同经双
9、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后 个月内,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机构将本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到 工商局存查。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或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的生效时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商标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中有关约定处理。1.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2.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名誉、商誉、商标价值及其他利益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3.乙方超
10、过约定期限未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4.乙方破产、重组、清算或遭遇司法、行政部门查封、冻结、拍卖等处分的。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约定的。6.执法机关责令乙方停止营业的。7.乙方不具备其他继续经营条件的。(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中有关约定处理。(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约定:1.乙方不再拥有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形象和经营技术资产的权利。乙方不得在其门市、产品、服务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本合同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否则乙方立即终止该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违约
11、或侵权法律责任。2.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终止后3日内撤除所有具有甲方营业象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牌匾、员工制服等)。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撤除,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违约或侵权法律责任。3.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甲方曾提供的经营技术资料和其他有关运营资产的文件全部归还甲方。乙方不按约定期限归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违约或侵权法律责任。4.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容易引起与甲方公司商标、公司形象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包装装潢等进行生产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终止该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违约或侵权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未足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
12、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 %及或技术服务费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合同金额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四)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或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五)乙方因自己的经营行为给甲方商标、企业形象、商誉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照 倍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六)若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
13、偿。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
14、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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