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X39号)所附的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X-2020年)和交通运输部的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X-2020年)中的“策克至打洛”公路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及区域公路网,有效实现成都、攀西、川南三大经济区之间的便捷连接,带动三大经济区之间的交通运输和经济往来,使成都、攀西、川南三大经济区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实现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201X年6月23日,乐山市、眉山市、宜宾市等三市人民政府与川高公司签订了G4216仁寿经沐川至屏山新市(含马边支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决定
2、采取市企共建模式建设仁沐新高速公路。 一、仁沐新高速公路全线工程情况(一)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宜宾市(屏山县)境内,由主线和马边支线组成。主线起于遂(宁)资(阳)眉(山)高速公路(K152+355),沿G213国道东侧一路南下,经仁寿县、井研县、犍为县,设特大桥跨岷江及马边河,然后进入沐川县,设特长隧道穿越五指山,止于屏山县新市镇,与规划的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全长157.275km。主线全线占用土地16551亩,设置特大桥6159m/3座、大桥42094m/121座、中小桥410m/7座,桥梁
3、总长48633m,占路线长度的30.92%;设置特长隧道9290m/1座、长隧道6035m/4座、中短隧道3830m/8座,隧道总长19155m,占路线长度的12.18%,桥隧比达43.12。互通式立交15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4处,服务区3处。马边支线起于仁沐新高速公路的沐川枢纽互通MK115+150处,经富和,穿越安家山、蔡家山,然后经利店、火谷进入马边彝族自治县境内,最后止于马边县罗汉口,支线长43.4km。马边支线占用土地3831亩,设置大桥11526m/45座、中小桥456m/6座,桥梁总长11982m,占路线长度的27.61%;设置长隧道7605m/4座、中短隧道1050m/2座,
4、隧道总长8655m,占路线长度的19.94%,桥隧比达47.55。互通式立交3处,服务区1处。工程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仁沐高速公路工程总投资253.82亿元,其中:主线工程估算投资总额为201.73亿元,平均每公里1.28亿元;马边支线估算投资总额52.09亿元,平均每公里 1.20亿元。(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交投集团和川高公司高度重视仁沐新全线的前期工作,督促我司落实专人,加强与乐山市交委的工作联系、加强对相关编制单位的管理工作。截止目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1X年12月23日呈交国家发改委。前置要件中的地灾、矿产压覆、地震
5、安全性评价、通航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获得省、市相关部门批复。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已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省住建厅已批复。受交通运输部委托,部规划研究院于201X年6月15日至19日已对项目工可进行咨询评估,现专家组意见已形成,近期交通运输部将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水利部专家已于201X年8月23日至25日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咨询评估,并于201X年8月25日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会,现编制单位正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编,待完成修编后报送水利部审批。环评专题路线穿越沐川县芹菜坪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专家于201X年9月1日至2日对本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咨询评估,201X年9月2日组织召开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会,现编制单位正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编,待完成修编后报送环保厅审批。节能评估已编制上报国家发改委待审查。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基本编制完成,待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方可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二、仁沐新高速公路仁井试验段工程情况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先期建设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寿至井研试验段(以下简称仁井试验段),为后续项目建设积累经验。仁井试验段起于仁寿县满井镇周家湾,设满井枢纽互通接在建的遂资眉高速公路,止于井研县三江镇,设三江枢纽互通与乐自高速公路相接。该路段全长49.88公里(仁寿境内27.08Km、井研境内
7、22.8 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满井(枢纽)、钟祥、慈航、井研、石牛及三江(枢纽)等6处互通式立交;永久性占地5606亩。概算投资41.57亿元(预算投资为40.04亿元,其中:眉山市仁寿县境内里程为27.08Km、预算投资为19.56亿元;乐山市井研县境内长22.8Km,预算投资为20.48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二)总体工作安排201X年力争年底完成产值8亿元,其中桥梁下部构造完成70%(原计划50%),桥梁上部构造完成20%(原计划10%);201X年年底完成全部路基土建工程,下
8、半年路面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单位进场;201X年年底仁井段建成通车。(三)目前工程进展情况仁井试验段预算总投资为40.04亿元,截止201X年10月底,自开工累计完成产值12.44亿元,其中建安投资完成3.99亿元,征地拆迁完成投资8.28亿元;201X年度累计完成产值6.58亿元,占年度计划6亿元的109%,其中建安投资完成3.78亿元,征地拆迁完成投资2.63亿元;路基工程中,挖方累计完成509.41万方,占总量1096万方的46.5%;填方累计完成378.28万方,占总量955万方的39.6%;软基换填累计完成22.09万方,占总量41.9万方的52.7%;片石排水沟累计完成4.5万方,占
9、总量5.28万方的85%;塑料排水板完成原设计数量的100%;水泥搅拌桩完成原设计数量的100%。桥梁工程中,桩基累计完成1059根,占总量1447根的73%;墩柱累计完成462根,占总量1102根的42%;系梁累计完成210根,占总量687根的31%;盖梁累计完成42片,占总量509片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1X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使通航安
10、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第三条 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11、;(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
12、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
13、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第五条 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第七条 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
14、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 申请报告 、设计文件等资料和图纸(包括电子文档)。(二)初步审查,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权,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明显不符合评估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编写。(三)召开评审会:海事管理机构认为申请单位递交的报告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专家会议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由一名资深专家为专家审查小组组长,主持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编写专家意见。专家审查意见要明确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四)完善补充: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第九条 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符合设计规范;(二)符合通航参数和安全系数要求;(三)符合远期船型航行要求;(四)符合港口发展和长期规划的要求;(五)不存在隐患性影响,或存在隐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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