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22.39KB ,
资源ID:1529972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529972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法律法规课件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法律法规课件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规划许可按“市局审查,分局办理”、“市局审查,市局办理”、“市局审查,委托办理”、“分局审查,分局办理”四种方式办理。第二章 工作制度第五条 主办、协办制度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试点范围的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实行主协办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受理、抄告同级、限时完成”的原则办理。需协办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事项,市规划局及其分局在作出同意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日,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向协办部门发出规划环节协办通知(简称协办通知)。协办部门在协办通知发出的当日或次日领取申请材料的,其审批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逾期领取或未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协办通知发出的次日

2、算起。按规定协办部门应在十日内回复书面审批意见。第六条 窗口制度在市规划局、区分局分别设置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窗口(简称市局窗口、分局窗口,统称窗口),实行一个窗口进件、同一窗口出件的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在窗口公示;规划许可决定在市规划局、区分局适当位置公布。窗口负责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的登录、接转;负责规划许可证件的颁发和其他行政决定函件的发出;负责应申请人要求对窗口公示的内容进行说明、解释;负责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建设工程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

3、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试点范围第(二)项的市政工程、市规划局管理的跨区域的市政及管线工程,在市局窗口报建;建筑工程和其他市政管线工程在项目所在地分局窗口报建。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阶段,由市建委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规划验收,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建;其余的同上款规定,在我局相应窗口报建。第七条 申请与受理制度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除市建委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之外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申请人应按窗口公示的要求,持申请材料到规定窗口报建。窗口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

4、料,履行交接手续,一日内交经办人。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提交相关业务办公会审核。相关业务办公会在窗口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受理复函(简称受理复函);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复函(简称不予受理复函);按照窗口公示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规划局、区分局应在不予受理复函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同时确定协办部门。逾期未复函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由市建委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规划验收许可的申请与受理,按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业务办

5、公会制度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由相关业务办公会负责作出行政决定。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签发后,各部门再按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业务办公会分为“市局业务办公会”和“分局业务办公会”。“市局业务办公会”包括“规划选址业务办公会”(简称“选址会”)、“建筑管理业务办公会”(简称“建管会”)、“市政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办公会”(简称“市政会”)、“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管理业务办公会”(简称“区县会”)、“规划监察业务办公会”(简称“监察会”)。“市局业务办公会”负责对审查的规划许可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办理、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其它处理的决定。会议纪要由市局分管局长审签。“分局业务办公会”负责对审查的规划许可

6、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办理、提交市局相关业务办公会的决定。会议纪要由分局分管局长审签。第九条 限期办理制度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建设工程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均应自同意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十日决定。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的办理,应自同意受理或签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交的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行可决定;不能在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五日决定。办理重庆市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简称“用地公告函”),应自签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

7、公告函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五日决定。办理时限延期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简称时限延期通知)。行政许可决定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届满前完成内部审签。同意的,自签发之日起十日内在窗口公布、颁发;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需由市规划局向上级机关请示、需要公示或听证、检验(含放、验线)、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含规划调整、综合管线方案设计论证、综合交通影响评价等)、需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其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期限。规划许可因上述等原因中止办理计

8、时的,应在规划许可办理时限计时中止后,即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办理时限计时中止通知(简称时限中止通知);恢复办理时,应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办理时限计时恢复通知(简称时限恢复通知)。第十条 资料交接制度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的资料交接,按照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交接签收管理暂行规定履行交接签收手续。第三章 建设工程选址许可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审查与决定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简称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对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核发重庆市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及其附图。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址的申

9、请决定受理后,其审查与决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市局管理建筑工程(市局审查、分局办理)1、同意受理的,分局经办人负责绘制相关规划控制线送审图、综合有关资料、草拟建设工程规划选址会审表(简称选址会审表)和经办意见,三日内提交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核。2、分局业务办公会负责拟定选址会审表中的相关内容和分局意见,三日内提交选址会审查。3、选址会审查不同意的,五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审查复函(简称选址审查复函)。其中,决定终止审批的,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规划环节终止审批函(简称终止审批函)。4、选址会审查同意的,分局在当日或次日将送审图通过带图运行系统传给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二日内绘制规划

10、道路红线和相关规划控制线图交市政处;市政处负责审核相关内容,五日内交回分局;分局负责绘制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征地范围线和其他相关规划控制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拟定选址意见书并验核附图内容。5、不需协办部门审批或协办部门回复意见全部为同意的,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协办部门回复意见中有不同意情形的,分局经办人收齐协办部门审批意见或协办部门办理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综合有关资料,不需协办部门审批或协办部门回复意见全部为同意的,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协办部门回复意见中有不同意情形的,分局经办人收齐协办部门审批意见或协办部门办理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综合有关资料,再提交选址会审查。选址会审查同意的,办

11、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选址审查复函。(二)市局管理市政及管线工程(市局审查、市局办理;市局审查、分局办理)1、同意受理的,经办人负责绘制相关规划控制线送审图、综合有关资料、草拟市政及管线工程会审表(简称市政会审表)和经办意见,实行“市局审查、市局办理”的建设工程三日内提交市政会审查;实行“市局审查、分局办理”的建设工程三日内经分局业务办公会初审后三日内提交市政会审查。2、实行“市局审查、市局办理”的市政及管线工程,市政会审查不同意的,五日内办理选址审查复函(决定终止审批的,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终止审批函)。市政会审查同意的,市政处经办人在当日或次日将送审图通过带图运行系统传给规划信

12、息服务中心,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绘制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征地范围线和其他相关规划控制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五日内交回市政处。 不需协办部门审批或协办部门回复意见全部为同意的,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协办部门回复意见中有不同意情形的,市政处经办人收齐协办部门审批意见或协办部门办理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综合有关资料,再提交市政会审查。市政会审查同意的,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3、实行“市局审查、分局办理”的市政及管线工程,市政会审查不同意的,五日内办理选址审查复函(决定终止审批的,向协办部门发出终止审批函)。市政会审查同意的,分局经办人在当日或次日将送审图通过带图运行系统传给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分

13、局负责绘制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征地范围线和相关规划控制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拟定选址意见书并验核附图内容。协办部门回复意见中有不同意情形的,分局经办人收齐协办部门审批意见或协办部门办理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综合有关资料,再提交市政会审查。(三)市局管理区县建设工程(市局审查、市局办理)1、同意受理的,经办人负责综合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其附图等有关资料、草拟区县建设工程会审表(简称区县会审表),五日内提交区县会审查;2、区县会审查同意的,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四)分局管理建设工程(分局审查、分局办理)1、受理后不需协办部门审批的,经办人负责三日内绘制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控制线图

14、,提交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受理后需协办部门审批的,经办人在收齐协办意见或协办意见办理期限届满后三日内,综合有关资料,草拟选址会审表和经办意见,提交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2、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同意的,经办人五日内负责绘制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征地范围线和其他相关规划控制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拟定选址意见书并验核附图内容。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选址审查复函(决定终止审批的,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终止审批函)。第十三条 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自签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公告函的申请之日起,按第十二条规定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持书面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