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本院建筑及其它专业提供有关的设计文件。三、通风系统设计1.各单体住宅楼及底层商铺由业主自行选用分体式空调进行夏季制冷,住宅室内空调房间设计参数如下表:参数夏季噪音标准(dB)温度()湿度(%)风速(m/s)商铺、市场2655100.3-客厅45餐厅卧室0.22.各单体住宅楼及底层商铺采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其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房间所在地面面积的10%计算。3.本设计需通风的主要场所及其通风换气量列于下表:房间名称换气
2、次数(次/h)系统代号备注送风排风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地下汽车库35S(B)-0147P(Y)-0147水泵房6SF-9、10PF-9、10开闭所1215SF-8PF-8柴油发电机房负压进风PF-3、7变配电室SF-1、2、5、6、11、12PF-1、2、5、6、11、12弱电机房SF-4PF-4电信间气瓶间8与车库排风系统合用电梯机房自然进风独立设置排风机公共卫生间2.地下室2.1地下汽车库通风地下一层汽车库设置机械排风、机械排烟系统,按5次/h换气次数计算机械排风量,同时送风量按照排风量的80进行计算,设置机械送风系统。平时排风、送风系统分别与与火灾时机械排烟、机械补风系统合用。2.2地下发电
3、机房发电机房设置工艺通风及机房通风换气系统。工艺通风按同时满足燃烧所需空气量和散热所需通风量设计排风。排烟(非消防)系统进排风通道设置消声装置。储油间按照换气次数12次/h进行计算,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发电机房机械送、排风系统风机均采用防爆型风机。2.3地下变配电室、弱电机房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8次/h进行计算,送风量为排风量的80%进行计算。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在排风系统设置下排风口,风口底端距地不超过300mm。火灾时送、排风系统停止运行,保证发生火灾时气消工作的全密闭空间。火灾后,启动风机通
4、风换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处均设置风机手动控制装置。四、防排烟系统设计1.防烟楼梯间住宅防烟楼梯间分为地上、地下两个部分,地上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措施进行自然通风排烟,每五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m2,地下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为自垂百叶风口,加压送风机设置于一层架空层,风机吊装,风机入口设防虫网。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住宅的地上部分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二层以上各层合用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小于3m2,一层无自然通风条件,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住宅的地下室部分采取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的措施,地下室部分的合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
5、风口为常闭多叶送风口。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机设置于一层架空层侧墙或裙房商业屋面,风机入口处设防虫网。3.地下室3.1地下室设备房: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喷淋、变配电房采用气体灭火方式,故此房间无需消防排烟系统,而通过该房间隔墙的通风管设电动防火阀,在火灾灭火时自动关闭,以保持该类房间的密闭灭火状态。待灭火完成后,手动或电动打开该阀门及排风机,以排除室内废气。4.防火阀的设置(图中如有遗漏,以此为准)4.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4.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竖向同一防火分区除外)。4.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6、。5.防排烟自动控制要求5.1当某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火分区(烟)温感器向消防控制中心输出报警信号,不需确认,由该中心自动(或手动)开启相应的多叶送风口及排烟口,并联动加压送风机及排烟机。涉及到地下室时,还需启动补风机。排烟风机入口管道上装有熔点为280的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5.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多叶送风口、防排烟系统及指定的70、280的防火调节阀的开、闭状态在消防控制中心均有灯光信号显示。5.3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均需有备用电源。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多叶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除可在消防控制中心操纵外,也可就地操作。5.4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
7、切断除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消防补风机以外的所有空调通风电源。五、空调系统设计1.底层商铺采用分体空调进行夏季制冷,由业主自备空调,给排水专业预留冷凝水排水管道,电气专业预留分体空调电量及插座。2.3、4#楼底层农贸市场采用集中空调进行夏季制冷,并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计算。3.市场夏季逐时空调设计冷负荷为448.94kW,冷源选用风冷模块机组7台,设置于农贸市场屋面,采用冷媒为R410A,提供制冷所需的7/12冷水,系统工作压力为0.03MPa,采用屋面膨胀水箱定压。风冷模块配合循环水泵、膨胀水箱、电动压差控制旁通阀、压力计、温度表、电动二通阀、冷水供回水管、末端空调机组构成了完整的空调水系统
8、。4.空调水系统采用两管制一次泵变流量系统,冷水供回水总管间设电动压差控制旁通阀,根据空调负荷变化调节末端机组的水量。风冷模块机组之间的供回水管采用同程式连接,末端机组之间采用异程式连接,经水管水力不平衡率的计算,不平衡率均控制在15%以下。5.选用两台冷水循环水泵,一用一备,设置于市场屋面并与风冷模块机组邻近,循环采取相应的防雨遮阳措施。膨胀水箱设置于农贸市场屋面,标高及参数详见相关施工图纸。6.空调水路系统最高点及“”弯处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末端设置供清洗放水用的泄水阀。7.空调风系统采用吊顶式空气处理机组的低风速单风道全空气系统,采用上送上回方式进行送回风。并按照20m3/人的标准设置新
9、风处理机组,新风管装有对开多叶调节阀,可根据室内需要及季节变化而调节阀门开启度。新风处理机组入口、空气处理机组回风口均处设置过滤网,并要求定期清洗或更换。六、节能环保设计1.本项目所属气候分区为夏热冬暖地区,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规范,从建筑设计上满足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符合各节能标准所规定的指标。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2.1公共建筑主要围护结构部分:外墙为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6),平均传热系数为Km=0.77(W/m2k);屋顶为50厚挤塑聚苯板,平均传热系数为Km=0.57(W/m2外窗为普通铝合金框+透明玻璃(56mm),平均传热系数为Km=6.0(W/m2玻璃外门为普通铝合金框
10、+10mm透明钢化玻璃门,平均传热系数为Km=5.5(W/m2k)。其中外窗外门通过权衡判断,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要求。2.2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部分:外墙为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6),平均传热系数为Km=1.50(W/m2屋顶为50厚挤塑聚苯板,平均传热系数为Km=0.55(W/m2玻璃外门为普通铝合金框+10mm透明钢化玻璃门,平均传热系数为Km=6.0(W/m2均满足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及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DJ01)的要求。3.采用分体式空调的场所,设置可开启外窗,满足室内对新风的需求,同时分体式空调
11、的选用应满足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10规定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4.局部热源就地排除。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弱电机房等局部产生较大的散热量的房间,设有机械排风,将设备散热量直接排出室外,防止热量散发到室内,以减少冷负荷。5.设计尽量利用自然通风方式。6.机械通风选择高效节能低噪声风机,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7.农贸市场用冷源为风冷模块机组,制冷工况下COP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规定。8.循环水泵耗电输冷比ECR=0.009938,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规定。9.循环水泵采用变
12、频控制设计,并与机组的开启相联锁,根据空调冷负荷变化改变机组开启台数以及水泵电机频率,在供回水管到上设置旁通管以及电动压差控制旁通阀,从而调节循环冷水供回水流量,降低水泵耗功率。10.室内所有空调末端设备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根据设定的温度控制、湿度控制、压差控制、流量控制来使设备运行达到最佳。11.空调末端设备出口风管采用消声器或消声静压箱以降低噪音污染。11.地下汽车库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并根据CO浓度控制车库机械送排风风机的开启,在有条件利用坡道的防火分区尽量利用自然进风方式。12.悬吊安装电动设备均采用减振弹簧支吊架;楼板上安装电动设备设隔振橡胶垫,部分重要区域的设备基础采用弹簧减振座,
13、减振座由专业厂家计算确定,并由设计院认可。七、施工说明总则1.修改施工图纸及说明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更改通知单或技术认可签证。2.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必须满足以下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2.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2.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2.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J363-2004)3.施工单位除严格执行上述现行规范标准外,尚应有效履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内容。4.通风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按设计要求验收签证。5.通风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按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验收签证。6.通风工程安装应与土建及装饰工程密切配合,在土建施工时,认真核对、校正安装所需的土建基础、预埋件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