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档号2012029卷内文件目录序号文号题名日 期页号1(上)文罚字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10月17日132012第029号2(上)文送字送达回证42012第029-2号3(上)文举字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2012年9月28日52012第023号(上)文检(勘)字2012第053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12年9月29日67调查询问笔录(黄冬梅)8106黄冬梅身份证复印件117现场检查取证照片(一)128现场检查取证照片(二)139现场检查取证照片(三)1410证据提取单(一)15调查询问笔录(姜丽娟)1618姜丽娟身份证复印件19(凭)文改字责令改正通知书2012年9月30日20(凭)文调通字
2、调查询问通知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222316(凭)文保通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41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2518(上)文案立字立案审批表26调查询问笔录(陈运霞)2012年10月2日2729陈运霞身份证复印件30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122证据提取单(二)3223证据提取单(三)33集体讨论笔录2012年10月3日2436(上)文终字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2012年10月5日3739(上)文保告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2012年10月6日4027退还物品清单4128(上)文罚告字2012第0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2年10月8日424329送达会证44(上)文核字陈
3、述(申辩)情况审核表2012年10月11日45河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2012年10月18日46(上)文检(勘)字2012第067号2012年10月20日47(上)文结字结案报告485034卷内备考表51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运霞住所(住址):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福岗”包间有2名消费者正在点唱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富士山”包间有1名消费者正在点唱纤夫的爱。该场所的现场负责人黄冬梅现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而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将该
4、场所内的点歌目录本、点歌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印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提取了当日“福岗”、“富士山”两个包间的收款卡复印件,并对现场负责人黄冬梅及服务员姜丽娟现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两份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2年10月2日,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的投资人陈运霞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福岗”和“富士山”2个包间内点唱歌曲。当事人提供的收款卡显示了“福岗”、“富士山”2
5、个包间的消费者消费情况。由于当晚消费者没有结账,本机关无法核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编号为(上)文检字(2012)第05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l份和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经营状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的情况;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范围未包含卡拉OK点歌服务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承认了检查当天经营场所内的“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为消费者提供卡拉OK点歌服务的事实;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点歌目录本、点歌服务器等物证,证明当事人设置了卡拉OK点歌设备;5.收款卡2张,证明检查当天当
6、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福岗”、“富士山”2个包间的消费者消费情况。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依据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二章(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罚基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罚款。因当事人经营面积为260平方米及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其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2012年10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
7、达了编号为(上)文罚告字2012第02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拟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12年1 0月11日,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经营行为,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青河市上山区解放路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
8、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河市上山区人民政府或青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青河市上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文送字2012第029-2号送达执法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受送达人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地点签名或者盖章陈远霞2012年10月 17日代 收 人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执法证
9、号)刘 一 王 从 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10月 17日备 注编号No:(上)文举字2012第023号举报标题关于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举报区域清河市上山区举报方式电话 口信函 口传真 口电子邮侔 口来访 口信息网络举报类别口营业性演出 歌舞娱乐 口游艺娱乐 口艺术品 口网吧 口文物口互联网文化 口网络游戏 口广播电视 口出版物 口电彰 口版权口互联网视听 口音像 口印刷 口其他举报时间2012年9月28日1 0时1 0分举报人信息姓名(名称)匿名性 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是否要求回复口是 否被举报人名 称地 址联系方式未提供举报内容青河
10、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举报办理人员意见建议受理 ,请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队核查。签名:高强 2012年9月28日执法部门负 责 人审核意见同意举报办理人员意见。张杰 2012年9月28日查处情况及结果清河市上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队于2012年9月29日22时00分至9月30日01时05分对青河市上山区明日花咖啡厅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2012年10月1日,对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2年10月17日,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12年11月1 3日结案。回复情况附件及备注 (上)文检(勘)字2012第053号当 事 人单位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现场负责人黄冬梅职务主管执法人员记录人王从检查勘验)地点青河市上山区华夏街9号首层及二层检查(勘验)时 间2012年9月29日22时00分至9月30日01时05分“福岗”包间有2名消费者正在点唱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富士山”包间有1 名消费者正在点唱纤夫的爱。该场所的现场负责人黄冬梅现场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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