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租赁商铺位于金碧湾 号楼 层 号,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面积系图纸预测面积,最终结算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商铺用途为 商业 ,结构为: 框架剪力墙 。第二条 租赁用途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作为经营使用,经营范围为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租赁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含装修期、免租金期)。2、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第四条 免租期1、租赁期限内,乙方享受免租金期为 个月(含乙方装修期间);免租金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2、免租金期内甲方不计收乙方租金,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途退租的,视乙方违约,按第九条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罚。3、免租期内乙方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卫生费及其水、电、燃气等乙方使用商铺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押金、租金及其支付 1、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开具押金收据;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的,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结清应缴费用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押金(不计利息)退给乙方。 2、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价) 元整,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本合同商铺租金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具体为: 第 年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 元。 4、租金按先付后租的方式,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当日内向甲方付清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之后应于下一个支付周期三天内向甲方付清该商铺下一个周期的租金。 5、乙方通过现金、汇款、转账等方式将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在租赁期间商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支付租金的账户由变动后的所有权人另行指定。第六条 保证和声明 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交钥匙)给乙方使用,交钥匙之日(乙方验收商铺合格)为商铺交付日。2、在签订本合同前以及交付日,乙方已视察过该商铺现场和现状,并已充分了解商
4、铺的位置、实际可使用空间、公共设施使用等该商铺的实际情况。乙方对交付日之商铺现场和现状均无异议。 3、本合同商铺产权属甲方所有,因此乙方对于商铺在租赁期间商铺产权发生转移的事实表示确认与支持,并保持履约本租赁合同的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出售商铺的,本合同对商铺买受人继续有效,自商铺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由买受人享受和承担。 4、乙方将自觉遵守荔浦县一生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碧湾商户(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
5、活动。 6、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造成与他人的纠纷、经济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 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含免租期和装修期),乙方因经营或使用商铺所发生的水电费、通讯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以及治安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交纳。2、商铺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商铺装修、维修养护责任 1、商铺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均有乙方负责修缮。甲方如需对商铺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修,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
6、挠施工。 2、商铺内原设施(交付标准)自商铺钥匙交付乙方起一个月内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超过一个月,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有权直接维修,其维修费在乙方的合同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3、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现商铺的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出现故障及损坏,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检修。如因乙方的过错延误而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和所有权人同意改变商铺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商铺或其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和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如需进行商铺的内部装修和设置商铺外部招牌、灯箱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部申报,经甲方批准后
7、方可施工,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6、商铺装修时间:乙方从签定本合同与商铺交付当日起 天内完成商铺的装修并且开门营业。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的使用权,并不退回合同押金,商铺另行出租,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办理商铺交付手续后仍未足额交纳合同约定押金或押金经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在抵扣维修费后不
8、及时补足的; 乙方不按租赁条件使用商铺,擅自扩大租赁经营场地及经营范围的;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商铺;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拖欠其他费用,并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仍拒交或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达十五天的; 乙方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4、如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而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导致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使用商铺的。 5、依据本合同条款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6、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时,
9、乙方应将存放在商铺内的一切财物搬走,若逾期十天不搬走商铺内的财物,则视为乙方自动弃置;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铺内财物,收回商铺另行出租,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7、甲、乙双方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均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商铺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因管理、使用不当或随意改动,造成商铺及其它附属设备损坏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如违反步行街的物业管理制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扣罚押金、单方
10、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付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甲方扣罚乙方租赁押金,并停止乙方租用商铺的供水、供电,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6、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剩余租期应收租金总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所交押金不予退还。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发生的各类通知、信函可根据本合同双方签署地址
11、、联系电话、传真,交付通知、信函于对方; 2、每份通知按下列规定之一送交时,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以邮寄发出方式交付,寄出的第三天即为送达; 如亲自送交,则为递交于所签署地址即为送达; 如以传真发出,则在发出时即为送达;张贴在乙方商铺门上视为送达。物业服务通知将公示于物业公示栏上。第十二条 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商户管理制度。3、本合同一式三份,共六页,甲乙方各执一份,荔浦县一生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一份存档,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有限责公司 乙方(签章):代 表 人: 代 表 人: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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