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办事程序1、
2、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标准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
3、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监督电话:23313610附件1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编号:出转租租人人情况出租人(转租人)电 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号 码联系地址邮 编代 理 人受承转租租人人情承 租 人(受转租人)房屋租赁情况房屋座落所有权证号房屋类型高层、写字楼、多层、平房产 别租赁用途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赁期限月租金额一、保证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二、保证出租的房屋不属于下列禁止出租的范围: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共有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查人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收费金额住 宅非住宅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