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掌握全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斗争 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为镇党委、镇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 据,根据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由镇扫黑除恶领导 小组统一组织管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分块负责相对应的工 作信息。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确 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第二章报送内容专项斗争工作信息主要围绕全镇专项斗争工作各个时 期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专项斗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新成绩、新经验,促进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部门之 间信息交流与合作,服务于专项斗争
2、工作需要。第三条报送信息主要有文字信息、影像信息和数据信 息等,具体包括:(一)自治区、市、县、镇领导视察调研专项斗争工作 时所作的指示以及落实情况;(二)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举措、重大活动 以及典型经验等;(三)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影响责任目标完成的突出问题;(四)镇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指导性、 任务性文件办理情况及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五)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在专项斗争 工作中的政务活动和重要言论;(六)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斗争工作中印 发的文件、统计数据和活动图片信息;(七
3、)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斗争中的调研 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及相关会议研究事项等文字资料;(八)与专项斗争工作有关的制度、方案、检查记录等 档案资料;(九)要求搜集、报送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方式第四条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信息资料的整理、筛 选、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以简报、 通报等形式印发。第五条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可通过书面、电子 邮件、传真等方式(联系电话:5280253,传真:5280253, 电子邮箱:)向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送信息。第四章报送要求第六条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 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 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第五章通报制度第七条每月对报送信息和采用信息的数量进行一次通 报。年终进行评比,并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 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