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特征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具有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具有隶属性相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这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隶属性,反映国家强制力相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使劳动法律关系与流通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5.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两者的自然人,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自然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由本人来行使
2、,不允许他人代理行使,同时凡已经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在一般情况下,该自然人就不能同时再参加另一个劳动法律关系6.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只限于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法律行为7.英国1802年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8.工会法第14条中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9.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在劳动合同
3、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具有从属性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与劳动者有关的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具有延续性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1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4、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2.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规定 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由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的权利义务存续期间。它表明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关系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关系到劳动争议的解决,关系到违约责任的承担,关系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14.试用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
5、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5.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的条款。它可以包括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违反约定的责任等内容。16.竞业限制条款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约定,禁止本单位劳动者在其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利用用人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参与或者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职业活动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
6、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7.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18.劳动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指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该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比较简便、灵活,适用于短期的、临时性用工,其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
7、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优点是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缺点是订立手续繁琐19.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限期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的确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
8、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20.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免除对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条款;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劳动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这些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
9、制性规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这一行为规范,否则就属违法,其所签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1.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其无效部分应停止履行,予以修改,使其取得合法性,从而使整个劳动合同有效。同时由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待遇22.亲自履行原则 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自己的行为亲
10、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义务或把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他人。因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且劳动者的劳动力要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过程,所以劳动合同必须由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23.劳动合同的解除 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24.协商解除 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如果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
11、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的,就没有经济补偿金25.单方解除 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性解除规定 法律对劳动者预告性单方解除权的限制较少,提前30日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2.随时性解除规定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约或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
12、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
13、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7.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44条)2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
14、条列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9.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出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30.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共同点: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性和事实上的不平等性,内容的相对法定性,意思表示的协商一致性 不同点:合同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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