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法律/政策亮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2015年8月1. 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2. 协议优先,提高奖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数额遵照协议,最低限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3. 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4. 成果分享,科技报告(拟形成统一的国家级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2实施若干规定2016年2月1. 对于科技成果
2、协议定价,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2. 科研人员可以在企业兼职、可以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3. 尽职免责条款: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4.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正职领导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5.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每年3月30日报送至主管部门,4月30日前报送至指定信息管理系统。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4月部署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1. 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2. 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3. 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4.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5. 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6.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7. 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8.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