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摸一摸框架 1. 合同的生效 1.1 附条件的合同 1.2 附期限的合同 1.3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4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5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2 . 合同无效 2.1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2.2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3. 可撤销合同 3.1 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3.2 撤销权的消灭 4. 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1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有效4.2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4.3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4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读一遍规则1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
2、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2款,合同法第77条第2款、第87条、第96条第2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若干问题
3、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1.1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1.2 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3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第
4、1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1.4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4.1 是否被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5、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1.4.2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1.4.3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合同法
6、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1.5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合同无效2.1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
7、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2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可撤销合同3.1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54条第1款,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8、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2 撤销权的消灭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4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有效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
9、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合同法第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本文属于中国法律重述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请持续关注“我的法律学堂”获得我们的原创系列研究成果吧!本文编辑:刘婧媛,西南政法大学法史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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