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CS-EP-0061目的:通過規范工程部的作業變更流程,方便實際工作順利展開,並便於變更內容追蹤、查尋,故特制定本流程。2范圍:適用於所有工程資料變更。3權責:工程部。4作業內容:4.1 由需求部門開出變更申請單(ECR),經其本部門主管審核。 4.1.1人:作業相關人員的變更,需由制造主管確認後呈簽。 機:作業相關機器的變更,需由生技組長確認後呈簽。 料:作業相關物料的變更,需由工程師確認後呈簽。 法:作業相關加工方式的變更,需由PE工程師確認後呈簽。4.1.2所有的工程變更內容需由業務轉客人確認同意後,方可交工程師開立工程變更通知單(ECN)。4.2工程主管審核工程變更通知單(ECN)後,由副總核准並交工程文員至文控中心編號發行,並作簽收動作。 4.2.1文控中心將新資料發行後,需按發行資料的份數回收舊資料,並按QS9000系統要求保存回收之舊資料。5使用表單: 5.1變更申請單(ECR)。5.2工程變更通知單(ECN)。 5.3發行資料登記表。 核准:版本版次A/1發行章:受控章:審核:頁 次1/2制定:生效日期工程變更及4M變更流程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