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管理方针、经营目标和规章制度。二、团结协作、工作负责、服从领导、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三、按规定着装、佩戴管理标识,保持衣着干净、整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四、待人接物文明礼貌、大方得体、以礼相待。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不在非指定区域抽烟。七、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秘密。八、开源节流、勤俭节约、降低成本。九、爱护公、私财物。十、克己奉公,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十一、保持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十二、落实厂区环境管理,共建优雅办公环境。十三、文明用网,高效办公。第八条 处罚种类一、行政处罚:(一)口头警告;
2、(二)通报批评;(三)严重警告;(四)记大过;(五)开除。二、经济处罚。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并行,亦可单独执行。第九条 处罚种类释义 一、行政处罚:(一)口头警告:口头提醒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员工及时整改,保卫部记录。(二)通报批评:出具相应书面通报。(三)严重警告:(四)记大过:(五)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处分,解除劳动合同。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从员工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第三章 升旗仪式规范标准规范:严肃 认真 保持旗帜的完整、整洁第十条 列队用语立正、稍息、向左(右)看齐、向前看、向中看齐、向左(右)转、向后转、齐步走、跑步走、立定、集合、解散、坐下、起立、点名时一律
3、用“到”等。第十一条 升旗仪式程序和要求一、每月上班的第一个星期一或公司重大集会时,公司所有上班人员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得迟到、早退。二、早上8:25,以部门为单位在指定位置列队集合,跑步前进至升旗仪式现场。三、参加升旗仪式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1、升旗手应按规定着装、戴礼帽、戴白手套;2、其他员工应按要求着工装、戴工牌、管理标识;3、不准在工作服外套其他衣服,做到衣帽整齐。四、全体员工服从仪式主持人指挥,进行队列整理,不得东张西望、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五、队列整理完毕,仪式主持人向总经理报告,报告词为“报告总经理,升旗仪式前整队完毕,请指示。”总经理指示:“开始”(或其他指示),得到指示后,宣
4、布升旗仪式开始。六、奏国歌、升国旗时,全体员工立正、行注目礼;奏、升集团旗、质量体系认证旗,全体员工立正、行注目礼,高唱。七、总经理讲话。全体员工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便走动。八、主持人宣布解散后,由部门领导带队跑步至集合地点散队。第十二条 罚则一、违反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五、八款规定的,第一次记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的,记通报批评。二、违反本章第十一条第一、四、六、七款规定的,记通报批评。三、违反本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记通报批评,另给予50元/次的经济处罚。第四章 劳动纪律规范 遵章守纪,恪尽职守,共建良好秩序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下班时间均以
5、公司规定的时间为准,不迟到,包括:一、迟到30分钟(含)以内;二、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内;三、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含)以内;四、公司有关规定视为迟到的。第十四条 不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下班,包括:一、早退30分钟(含)以内;二、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内;三、早退1小时以上;四、公司有关规定视为早退的。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不脱岗,包括:一、擅自脱离本岗位规定的工作区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检查人员在30分钟内找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者。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睡岗,包括:一、在工作时间打盹瞌睡者;二、工作时间躺下或找隐蔽地方睡觉者;三、在工作时间内(包括值班期间),待在室
6、内叫门不开者。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和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时间不得利用电脑、手机、MP3、MP4等媒介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炒股票等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不得浏览与工作性质无关的网页。第十八条 不得上班时间使用BT、电驴、迅雷、网际快车、超级旋风等下载软件下载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资料。第十九条 不得旷工,包括: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二、各种假期期满又无延期审批手续、未按时上班者;三、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致伤、致残或拘留未出勤者;四、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者;五、早退1小时以上者;六、员工当天未刷卡且无漏刷卡情况说明单的;七、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退)的;八、公司有关规定视为旷工的。
7、第二十条 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应有节制,不可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或休息。第二十一条: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要主动向领导汇报;领导不在要给同事打招呼;离开时要关闭电脑显示器。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聚众闲谈、不得吃零食(瓜子、花生等)。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工作或休息。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化妆。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内从事诸如剪指甲、看闲杂书籍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安排学习的书籍应于业余时间阅读。第二十六条 拾到公、私财物,应第一时间上缴至本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第二十七条 严禁翻越厂区围墙进出公司。第二十八条 严禁班前、班中
8、饮酒。第二十九条 不论何种原因严禁打架斗殴。第三十条 严禁偷盗公司的设备、物资及他人的财物。第三十一条 本章罚则 一、违反本章第十三条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分别为:违反第一款20元/次;第二款50元/次;第三款100元/次。二、违反本章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记通报批评。三、违反本章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另给予50元/次的经济处罚;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另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视为旷工一次,另给予本人日工资3倍的经济处罚。四、违反本章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另给予经济处罚50元/次-200元/次。五、违反本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另给予本人日工资3倍的经济处罚。若员工连续旷
9、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六、违反本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另给予不低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七、违反本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记严重警告,另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八、违反本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1、相互谩骂者,给予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2、谩骂或恶意挑衅对方,导致严重后果者,视为肇事者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3、凡在厂内、外辱骂、围攻、殴打领导(公司级、部级、科级及制度监察人员)者,或到领导办公室及家中大吵大闹者,扰乱领导正常工
10、作和生活者,给予加重处罚,直至开除。第五章 通行规范遵守厂区通行规定,保障安全 第三十二条 厂区内行人应靠右行走。第三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并按公司规定刷卡进出。第三十四条 非经许可,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进行私事会客及带小孩、亲友游玩、照相等。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以下条款(外来车辆参照保卫部相关规章制度)一、厂区内机动车限速15km/h,不得超速行驶或逆向行驶;二、车辆行驶路线严格遵守保卫部相关规定;三、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四、不得在公司内鸣笛、清洗私人车辆;五、爱护交通设施。第三十六条 本章罚则 一、违反本章第三十二条、第三
11、十四条规定的,第一次记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者,记通报批评。二、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记通报批评,另给予20元/次-100元/次的经济处罚。三、违反本章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记通报批评,另给予20元/次的经济处罚;违反第四款者,记通报批评,另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违反第五款且为故意损坏者,记通报批评,按5倍再置价格赔偿。第六章 安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厂区第三十七条 消防安全一、员工离开岗位时关电、关窗、关门落锁,节假日期间工位无人时应拔掉电源插头、切断电源。二、住公司宿舍员工做好四防(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性事故)工作,宿舍内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
12、私拉乱接电线。三、厂区内动火需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未办理动火证的一律不准作业。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各部门或公司管辖范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的要及时报告保卫部备案。五、公共聚集场所要确保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第三十八条 不得随意挪动、遮掩、毁坏消防标识。第三十九条 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挪用、使用消防器材。第四十条 严禁损毁消防器材。第四十一条 生产安全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二、各车间和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要设安全检查记录,按规定对人身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
13、采取对策,认真解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三、树立危机防范意识,强化危机处理能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或上报,采取急救措施,不得对安全隐患、事故萌芽置若罔闻。四、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定人、定时检修保养,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生产操作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相互监督,相互指正,不准违章操作。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七、叉车停运时,必须熄火或有司机看管。使用脚踏液压车时,严禁人为助力滑行。八、各类物资要分类储存管理,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放或不按规定存放。九、生产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获得入场许可方可入场,与该项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十、外来施工、维修人员在厂区作业,必须按照合同安全条款内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作业的我方工作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并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负责安排施工的部门或领导要对安全问题进行严细管理。十一、大小事故一律上报,不准隐瞒。对安全事故要做到百分之百分析,百分之百对策、百分之百处理、百分之百教育,并记录存档。 十二、不准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 本章罚则一、违反本章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规定的,记通报批评。其中,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另给予20元/次至200元/次的经济处罚;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另给予50元/次的经济处罚;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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