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纳税人识别号:(15位代码,国税号):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乙方: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就填写工程名称与填写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填写合同全称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愿将其主合同项下 填写工程名称 工程发包给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且乙方自愿
2、接受并向甲方保证其拥有实施本合同所有工作任务所需的各类资质、资源及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代表就填写工程名称协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和内容: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乙方需按照本合同及主合同的相关要求,在主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交工,否则,每延期交工一天,则甲方处以乙方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工期进度允许业主要求本工程提前交工,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三、工程质量标准主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隐含的适用标准或由业主工
3、程师指定的工程适用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四、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2增值税税率为: %;签约合同增值税税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实际金额以完工结算总金额为基数进行调整)。五、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业主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本履约担保失效。业主要求以现金形式进行履约保证的,乙方应将资金于 年 月 日汇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向业主提交,
4、同时,乙方承诺该资金同时作为乙方承包甲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业主要求以保函形式进行履约保证的,乙方应将其所承担的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并且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反担保或支付给甲方 的现金作为乙方承包甲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减上述资金直至全部作为违约补偿。甲方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借贷关系。乙方应确保办理保函工作的及时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函办理工作延后,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 %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即 万元;缴纳 %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即 万元,总计 万元。如乙方签订本合同之前未缴纳,则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按期扣除。上述款项,待乙方施
5、工结束后经甲方确认无安全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及其他财务经济纠纷后,全额退还给乙方,在此期间,该资金不计利息。六、支付方法1.工程预付款比例本合同金额 %,保留金比例本合同金额 %,具体支付办法参照合同文件。2.管理费收取:以甲方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金额作为收取基数,以双方最终结算金额作为最终收取基数。甲方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包括工程变更计量款,按照拨付金额的 %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并开据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3.本合同价格不包含主合同价格项下应由业主承担或不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赋及费用。4.乙方对本合同的价格确认是基于其对现场的考察以及对主合同内容的完全掌握和充分理解。5本合同价
6、格除本条第2款所述内容外,应包含了乙方在执行项目中应承担的全部成本、现场考察费、投标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赋、保险费、风险费以及其他为保证履约应包括的一切费用。七、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甲方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件;4.主合同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6. 除(1)至(5)所述文件外,甲乙双方同意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通过会议协商、谈判等达成的任何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且甲乙双方应在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中明确其优先顺序。若
7、在此类合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其文件的优先顺序且内容出现含糊不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或相互矛盾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优先性条款),则应以时间后者的理解和解释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甲方在主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责任。十、甲方向乙方承诺,当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成立与解除1、合同成立本合同在双方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2、合同解除若:(a)因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主合同
8、不能生效,导致第十二款所述“主合同生效”条件不能成立时; 或者(b)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时;则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时起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乙方提交履约保函和主合同生效后生效。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或按照合同条件第31条终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三、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 (公
9、章)乙方(名称):授权委托人:时 间: 年 月 日通用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如下文所定义)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a) 业主、甲方、乙方、工程师的含义。(i) “业主”指建设单位,以及甲方随时通知乙方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 “甲方”指与业主签订施工主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甲方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工程师”指
10、业主为主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并在本合同条件中保持此同一称谓的人员;(b) 主合同、本合同、协作合同标准、协作合同图纸、协作价格、协作合同协议书、协作合同条件、主合同条件的含义:(i ) “主合同”指甲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本合同”指协作合同条件、协作合同规范、协作合同图纸、乙方的报价书(如有)、协作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甲方发出的中标函或协作合同协议书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协作合同标准”指主合同中明确或隐含规定的适用标准或由业主工程师指定的协作工程适用标准;() “图纸”指由业主或工程师及其代表提供或批准的符合主合同要求及协作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
11、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协作价格”指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认的价格;() “协作合同协议书”指第一部分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协作合同条件”指本部分所述的合同条件。() “主合同条件”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构成主合同组成部分的合同条件。(c) 开工日期、竣工时间、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履约证书的含义:(i) “开工日期”指主合同规定的或由业主、工程师、甲方另行通知工程开工的日期。() “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按主合同要求完成竣工试验并收到业主颁发的接收证书或类似证明文件后的时间。() “竣工试验”指主合同中约定的,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在
12、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完成移交并颁发接收证书或类似文件前,按主合同要求进行的试验。() “竣工后试验”指主合同中约定的,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在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完成移交并颁发接收证书或类似文件后,根据特殊合同条件或主合同其他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 “接收证书”指工程按主合同要求完成竣工试验后业主签发给甲方的接收证书或类似文件或证书。() “缺陷责任期”指业主办理接收证书或初步接收证书或类似文件或证书之日起半年/一年/两年内(具体时间从主合同)。() “履约证书”指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完成最终验收并获得业主签发给甲方的履约证书或类似文件或证书。(d) “协作合同价格”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了协作工程的
13、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应付给协作商的金额;(e) 主包工程、协作工程和乙方设备的含义:(i) “主包工程”指甲方在主合同下的总承包工程;() “协作工程”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工程;() “乙方设备”指在协作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施工设备与机具,但不包括拟构成或已构成协作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f) “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印、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作,并形成了永久性的记录;1.2标题和旁注本合同的标题和旁注不应被视为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解释和理解本合同条件或主合同时,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旁注。1.3解释凡指当
14、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1.4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在本合同的合同条件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作动词用的“通知”、“证明”、“确认”或“决定”均应作此理解。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1.5联络1. 5.1联络的方式本合同要求的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函电、证书、要求和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任何此类通知、函电、证书、要求和承诺,递交形式有:1)一方派遣专人递交给对方授权代表(重要事项应以此方式递交);2)按协议书中的地址或对方履行合同中重新指定的地址,以快递、挂号信、传真、E-mail方式发出。此外,甲乙双方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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