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地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国籍: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 (存量房屋出售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_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第一条委托出售房屋基本
2、情况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区(县)】_【小区(街道)】_【幢】【座】【号(楼)】_单元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层,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电梯【有】【无】。 (二)出售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三)出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房屋【有】【无】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价值为:_;抵押期限为_。 (四)出售房屋【是】【否】为共有,共有权人共有_人。 (五)出售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房
3、屋交付】。 (六)其他:_。 第二条委托出售价格 甲方拟定房屋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元整(小写_元),包含_,接受【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收取。 第三条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甲方为了出售上述房屋,委托乙方提供下列第(二)、(三)、(九)、_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委托出售存量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二)办理房源核验。 (三)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四)发布出售房源信息,寻找意向承购人。 (五)按甲方需要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六)保管出售房屋钥匙,直至房屋售出或本合同终止。 (七)接待意向承购人,查看其身份证件及购房资格证明等材料。 (八)
4、带领意向承购人实地看房,讲解房屋状况说明书。 (九)协助甲方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上述服务事项以_为完成标准。 第四条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_,身份证件号码:_,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联系电话: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五条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自本合同签订
5、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服务事项之日止】【】。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售经纪服务,【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该房屋的权利,【保留】【放弃】自行出售的权利。 第六条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时,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分期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首期: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
6、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二期: 第期: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对委托出售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并确保出售意愿的真实性。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实地查看房屋,如实披露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和情况。 4.甲方委托乙方带领意向买受人实地看房的,应当配合乙方接待、引领房屋承购意向人实地查看房屋。 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源核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等手续。 6.甲方调整房屋出售
7、总价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提供为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所需要的证件、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关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保证具备提供房源核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的资格。 4.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委托出售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存量房屋买卖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涉及的税费等政策法规要求告知的事项。 5.乙方独家代理存量房屋出售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信息。 6
8、.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出售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购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该房屋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房屋的,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甲方放弃自行出售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出售房屋的,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承购意向人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该房屋承购意向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承购意向人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承购意向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成交与其提供的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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