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四)遵纪守法,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
2、高的威信。符合以上推荐条件,有下列情况者优先推荐:(一)被评为上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个人;(二)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三)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为确保“推优”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1)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现象或补考及格多于两门以上者。(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严重违纪,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第五条 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一)每学期初学生党支部向本单位团总支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二)团总支根据工作实际,向有关团支部布置推荐工作。(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
3、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表详见附件2);拟推荐对象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团员的半数。团总支委员要有一人到场监督推荐过程。(四)资格审查。团支部根据推荐条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予推荐。团支部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团总支审定。(五)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填写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审核表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上报审核表详见附件3)(六)学院团委审核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审核表并签字备案。学院团委提出的“推荐对象”,由团委直接负责审查,也可由学院团委委托推荐对象所在团总支负责审查。根据上级规定,团总支书记由学院团委在认真听取所在班内团
4、员青年和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由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七)经学院团委审核、签字后,团总支组织推荐对象填写推优对象推荐表(附件4)。团总支将推荐名单及推优对象推荐表向学生党支部推荐。推优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各留一份。(八)党支部要重视并及时讨论研究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第六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推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的20%。第七条 “推优
5、”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团支部、团总支和院团委在推荐、考察、确定推荐对象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与学生党支部、辅导员、班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推荐结果要在本团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八条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申请入党要经学院团委推荐,填写团组织对发展xxx同志入党的意见表(附件5)。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团委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附件2:民 主 推 荐 票(样式)顺号姓名推荐意见注:同意推荐的,在其姓名推荐意见空格内划“”。9附件3: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审核表系别: 上报时间:序号性别班级职务获奖情况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得票数参加党课培训情况备注/团委审核签章年 月 日附件4:推 优 对 象 推 荐 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入 团时 间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 间所在班级民主推荐时间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得票数团支部意见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总 团总支书记签名: 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学院委团委书记签名: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附件5:团组织对发展xxx同志入党的意见表学院团委(盖章):性 别民 族籍贯学 历入 团时 间参加工作时间技术所在党总支所在教研室(部门) 团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团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入党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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