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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精选汇编文档格式.docx

1、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是第一 劳动关系第二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里主要包括(1)劳动管理关系(2)劳动保险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4)劳动监察关系 第二节、我们理解一下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它的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它的客体劳动行为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 (三)它的内容劳动权利劳动义务 #下面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做简单介绍: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1.劳动权就是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应当依法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延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休息休假权利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天,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天。休假的种类包括_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3、等;探亲假;年休假。依据劳动法 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4.劳动保护权劳动保护权主要包括_()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3)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等。 #这里重点内容是对未成年工、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未成年职工()禁止安排未成年职工从事禁忌的体力劳动;()对未成年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对女职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如对怀孕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

4、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 5.职业培训权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 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社会保险的项目有_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7.集体权利集体权利包括结社权、集体协商权、罢工权、参与权 8.合法权益保护权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 (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 1/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_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 从属义务_1 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5、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2 减少损失的义务 3 保密义务保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4 竟业禁止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继续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用人单位的劳动义务: 1/ 用人单位基本劳动义务_(1)用人单位应承担平等和择优录用职工的义务 (2)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 (3)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义务(4) 提供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义务 (5)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 (6)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 (7)配合解决劳动争议的义务 2/ 附属义务:1、保护义务(1)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义务(2)保护劳

6、动者人格的义务(3)保护劳动者被携带财产的义务2、其他义务(1)平等对待的义务(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节 促进就业制度 一、概念_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二、促进就业的原则 一、保障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二、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受

7、法律照顾的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禁止使用童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2019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2019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等时,须报经县级以上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概念_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二)基本原则_1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平等自愿;3协调一致原则双方必须协商一

8、致达成;4诚实信用原则双方互负诚实义务。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劳动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 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法第18条规定_下列劳动合同无效_(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

9、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_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_(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_(1)劳动义务的履行,必须由其本人实现,不得由第三人替代完成。(2)用人单位自己应尽合同义务,而不能采取转嫁责任的办法,由第三人向劳动者履行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_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

10、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_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相履行保密、通知义务。充分发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做到民主管理,互相监督。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的解除_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_“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_“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

11、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_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12、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13、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限于_(1)录用其支付的费用。(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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