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2、学校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
2、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丢弃的; 食物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10、各完小学校校长每天必须陪餐,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杨埠镇中心小学 2017、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