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1.4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1.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各自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2.1名称: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企业招牌上或企业门面醒目位置注明该企业为人人投众筹店。2.2主要经营场所:昌邑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
2、设立和运营位于昌邑的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昌邑】,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4条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证件号码联系地址普通合伙人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奎聚天水路227号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第5条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合伙企业合伙人清单项目融资总额:660000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实际出资金额(元)份额占比工商注册金额调整60%合计(元):公司注册号:40%100第6条资金使用安排本合伙企业普通
3、合伙人及全体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6万元(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用于普通合伙人主导投资、设立和运营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项目。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如下:项目阶段项目实施事项资金用量(人民币)方案设计.启动店铺的装修方案设计0万转店.选址.预付租金选址和预付租金投入4.8万招聘人员.储备开业前人员储备培训7.5万项目.装修装修标准*/平米26.1万设备.采购店铺前后设备采购计划18.45万开业.筹备财务开支,物资采购4.6万开业.流动资金开业所需流动资金以及发展备用金4.55万合计:66万若在项目实施中实际资金使用量出现偏差达20%以上时,普通合伙人需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提
4、出申请重新修改资金使用安排。为确保项目融资款的安全使用,普通合伙人的财务支出需遵照资金使用安排表分阶段性用款,并接受人人投的监督。普通合伙人需将融资款使用情况每周以财务报表形式向委托融资平台“人人投”汇报。第7条出资义务及资金使用约定7.1融资成功款项需通过第三方资金安全托管平台“易宝支付”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并遵照项目融资安排表按照项目进展情况以每项多笔的方式进行阶段性打款。关于成功融资款项的支取说明,由普通合伙人(项目发起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提起申请,由人人投依托融资安排说明进行审核,在确认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易宝支付”)发起付款指令。7.2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
5、人资金使用按照上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分批次提取项目款,并同意前述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人人投的监督管理下使用。需支付给人人投网站的融资费用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费用等由本合伙企业承担,且不得在合伙人出资中列支。7.3普通合伙人延迟、抽逃出资或怠于履行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选址、策划、装修等义务,应按照各守约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定期存款利息的4倍向守约有限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普通合伙人应按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进行返还。由普通合伙人承担人人投为该项目进行融资服务的一切费用。7.4有限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抽逃出资、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期限转让其份额或退
6、伙的,视为违约。违约有限合伙人需按照各守约方实际出资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定期存款利息的4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8条品牌授权与企业运营8.1普通合伙人,即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营资源许可给本合伙企业无偿使用,本合伙企业按照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的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仍保有其授权给本合伙企业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利。8.2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协议中各合伙人在此约定普通合伙人以品牌、劳务和企业经营为出资占
7、合伙企业比例10%份额股份,加上项目发起出资30%合占新合伙企业40%份额8.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自行承担一切与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运营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包括运营中使用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等的一切成本与费用)8.4普通合伙人保证,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并已完成相关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以投资、设立及运营金福客水饺北海路分店众筹店(以工商核名为准)。同时也是授权给合伙企业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利或已取得足够的授权/批准/同意。8.5如合伙企业需向被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批准的
8、供货方采购相关产品、服务、设备的,普通合伙人应保证相关价格、付款条件的公允性,并确保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与一般条件,以确保本合伙企业利益不受损害。8.6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所在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9条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9.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并每月提取净利润的2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该发展基金达到10万元即不再提取,至年底店铺在没有发展的计划下发展基金全额按份额比率分配给合伙人,并预留下一年的企业流动资金8万元,剩余部分全部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60%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分享,可分配净利润的40%由普通合伙人分享。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
9、盈利的第1个月进行,其后每3个月分红一次。9.2合伙企业应当聘请第三方财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在财务收支和库房进销存区域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将每月的财务报表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所有合伙人。月度财务报表于下个月的第10个工作日以前发送至所有合伙人。店铺收银系统建立后应当接入人人投的财务监管系统,每日的收入数据发送到所有投资人的信息终端。在接入人人投的财务监管系统前,项目方应安排相应负责人将合伙企业的每日营业额于每日闭店后(最迟次日上班前),以拍照的形式将收银系统中总的营业流水数据在本项目股东官方QQ群上传数据图片。9.3合伙企业应当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
10、、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10个工作日前上传到人人投网站或者第三方合作的财务软件。9.4建议项目方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工作。针对融资额较大,有一定规模的融资项目,建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合伙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给各有限合伙人查阅。第10条亏损承担办法10.1普通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限合伙人冒充普通合伙人或未经合伙企业授权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第三方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
11、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因普通合伙人恶意或重大过错导致合伙企业损失的,由普通合伙人全额赔偿合伙企业。10.2有限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实际的出资额之外不具有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但对于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10.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11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产生、权限及违约责任11.1鉴于本合伙企业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故本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在此
12、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若本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本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中的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但查阅不得影响该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11.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
13、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11.3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与所有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后90日之内完成融资店铺租赁并进入装修状态,并在合伙协议协议签约后120日之内实现店铺开业。(此处的日为自然日,下文未特定标注工作日的地方,均为自然日)11.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擅自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要改变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1.5项目融资成功后,每周通过股东官方QQ群举行一到二次股东交流会,双方沟通项目开业前,选址装修等工作进展,合伙企业工商注册情况,开业后合伙企业近期的经营情况等。如项目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提前安排下属相应责任人进行项目进展沟通汇报,对投资人提出的问题记录并解答。第12条有限合伙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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