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 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 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 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 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2、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 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 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 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 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规定,“遵守法律
3、、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 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 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卖方: 地址: 电话: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护照号码:委托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买方: 国籍: _所占份额:公司或机构名称: 所占份额: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二条
4、 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 ()_号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 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深圳市 _区 _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期限自 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地上 _层,地下 _层。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深()房预买字 ()第_号卖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第三条 买方购买 的第 _栋_座_号房,位于 _层,用途为 ,建筑面积 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5、 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_平方米。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 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 ( 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 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 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 (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 _种方式计 算购房款:(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 /港币 _元/平方米,总金 额为人民币 /港币
6、 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 分(小写 元)。(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 /港币 _元/平方米, 总金额为人民币 /港币 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_ 角_分(小写 元)。(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港币 _亿_仟_佰_拾_万 _仟_佰_拾_元_角_分(小写 元)。第五条 卖方委托 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 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 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 ,帐号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 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
7、责任:(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 50% 以上的,买方应就 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 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 50% 的,卖方可要求买方 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 _的违约金 (一般不超过 10%)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90 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 知买方,并在 10 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第七条 卖方须于 _年 _月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 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
8、定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 效。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 15 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 延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 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卖方超过约定时间 90 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 知后,应当在 10 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 ( 不
9、计利息 )退还,并 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 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 通知买方。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 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 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 报。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 收。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 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
10、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 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1%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内(含 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以上(不含 1%)、5%以内(含 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 多退少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5%以上 (不含 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 方应在 10 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
11、担购房总价款 5%的违约金。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5% 以上 (不含 5%) ,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 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0.6% 以内(含 0.6%) 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 退、不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0.6%以上(不含 0.6%) 、3%以内(含 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 格,实行多退少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 在 3%以上 (不含 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买方要求解除合同 的,卖方应在 10 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 总价款 5% 的违约金。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 在 3%以上 (不含 3%) ,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 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 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 书。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 理机构之前交由 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确定。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 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 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 150 日 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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