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
2、、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第八条 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
3、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获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
4、学分;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第九条 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5、。(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
6、分。(四)学术活动。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计4附表1: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表项 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科研学分申请专利获专利证书创造发明7实用新型5外观设计3科研获奖国家级国家级奖10省(部)级一等奖8二等奖6三等奖4参与奖2校(地厅)级1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视项目的权重价值36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校级一般或院级重点院级一般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文章被EI、ISTP收录或转载核心期刊一般期刊校级社团刊物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等(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地市级媒体(除本校)本校媒体文艺作品集独撰主编
7、副主编参编技能学分学科竞赛院级0.5文体竞赛国家级比赛第1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3名(三等奖)第46名(证书)第79名(证书)正式参赛(名册)省级比赛校级比赛第46名院级比赛技能考核各种等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外语六级考试外语四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国家计算机二级全国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或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实践学分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表彰省级社团活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全省性会议地区性会议说明:1赛事级别界定:(1)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2)省(部)级赛事
8、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3)校(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学校、地市州人民政府、共青团市(州)委或厅(局、委、司)举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4)全国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按省(部)级对待;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按校(地厅)级对待。2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3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附表2: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学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学分类别科研学分 技能学分 实践学分 其他成果级别颁发(组织)单位时间申请人员姓名学号联系方式自评分学院核定备注主持人(第一作者)成员成果材料清单核分人签字: 年 月 日学院负责人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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