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文摘要In this thesis,some defects in anti-criminal syndicate criminal legislation in Chin a are posed:lack of foresight,completeness and coordination;lack of concrete target;lack of seve rity in establishing punishment.Therefore,this t hesis poses some proposals on how to perfect an ticriminal syndic
2、ate criminal legislation in China:Firstly,erect new crimes concerning anti-cri minal synd icate crime,simultaneously supply and modify current crimes and make crimina l law ha ving moderate foresight.Secondly,modify the punishment of criminal s yndicate crime in current p enal code,increase extent f
3、or discretionary actio n of sentencing and add property punishment.Th irdly,adopt special evidence s ystem.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犯罪/刑事立法/完善/crimes committed by mafia-style criminal gang/crimina l legislation/perfection正 文 国内外“反黑”斗争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完善的“反黑”法律体系是有效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良策。为此,凡黑社会严重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反黑”法律法规。相比之下,我国
4、的“反黑”法律工作相对较为落后,不够完备、系统。本文拟提出完善我国“反黑”刑事立法的几点构想,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世界各国“反黑”刑事立法概览 黑社会(性质)犯罪不仅规模大、暴力性强、涉罪广泛、职业化程度高,甚至跨地区、跨国作案,而且成因复杂,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出现,往往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弊端交汇的产物。为此,世界各国和地区无不重视建立完善的“反黑”法律体系,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下面对意大利、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相关刑事立法予以简要介绍。(一)意大利。除在意大利刑法典中订立了防治一般黑社会及黑手党之规定以外,1982年
5、还制定了黑手党犯罪斗争紧急处置法、黑手党型犯罪对策统一法律。1992年,意大利又公布特别法令以彻底查缉黑手党,特别法令第306号法令规定,黑手党人一经判刑,若无法说明所获金钱、物品、资产之来源,或其对财产之支配,显与其个人合法收入不成比例的,应予以没收。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瓦解黑手党组织,1991年还颁布了黑手党悔过法,该法规定,脱离黑手党的悔过者及其家属可享受“终身”由国家供养的待遇,而且不管犯过什么罪都可以立即释放。2 (二)美国。早在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就通过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其主要部分为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
6、upt Organizations Act,缩写为“RICO”)。RICO被列为美国联邦法典第18篇第96章,条文包括定义、禁止行为、刑罚、民事补救措施、诉讼地与传票、诉讼中应急事项、作证以及民事调查令共8节(第1961节到1969节)。其中主要内容有:1.规定“有组织敲诈勒索行为”的定义,涵盖联邦和州刑法中非常广泛的数十种严重罪行。构成此类犯罪的行为模式要求至少有两次这类行为,其中一次发生在本法生效后(1970年10月15日),后一次发生在前一行为之后的10年内(除去监禁期)。2.规定了没收刑,一旦被告被判有罪,没收犯罪全部所得。在以前的司法案件中,美国极少适用没收刑(叛国罪除外),这表明该
7、法强调消除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是针对有组织犯罪的敛财目的而设定的有效制裁措施。该法规定监禁高达20年,特别情况可处终身监禁,并且可处数额惊人的罚金。3.允许受害人提出3倍于其损失的赔偿要求,包括诉讼费用。4.规定了经济保安措施,以防止同类犯罪重演。5.其他有关证据、调查等诉讼程序上的。RICO作为对付有组织犯罪的专门立法,20多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P455) (三)日本。日本政府为了惩治“黑帮”,曾在80年代初设立了“暴力取缔推进委员会”,聘请经验丰富的干警加强对黑社会犯罪的侦查和打击。1991年5月生效(1992年3月起实施)的暴力团对策法(1993年5月又进行了一次修订,添加了禁止强
8、制性的“断指”、“纹身”等内容),是日本为取缔黑社会暴力集团而颁布的专门法律。该法的核心是首次采用“指定暴力性组织”的手段。某个组织团体一旦从行政上被指定为暴力组织,那么,即使不对其实行限制,也等于给它贴上了标签。5(四)中国香港地区。香港通过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列出了黑社会组织有关的所有犯罪。社团条例规定,成为黑社会成员的,即为犯罪(第20条第2款):任何使用黑社会仪式,采纳、使用黑社会头衔或者名称的社团,即为黑社会组织,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惟一定义。社团条例第19条及第20条创制了两种主要的犯罪。第20条第1款规定,成为或冒充为任何非法团体成员,参加该团体的聚会,赞助或者帮助该团体的
9、,即为犯罪。社团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加入黑社会组织要受到更严重的处 罚,这反映出其性质的严重。第30条第2款除规定加入黑社会组织罪外,还创制了以下 犯罪:冒充黑社会成员;宣称系黑社会成员;自称为黑社会成员;参加黑社会组织聚会 ;赞助或者帮助黑社会组织;持有、保管或者控制黑社会组织的下列物品:帐簿、帐目 、作品、成员名单、印章、旗帜、徽章。6P266268(五)中国台湾地区。为洗刷“黑道治国”的恶名,台湾“警政署”1994年3月颁布了“检肃黑社会分子介入选举实施要点”。1995年1月,“法务部”完成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修法建议案,明确界定防制黑道参选条款。2月末,民进党籍立委谢聪敏、叶
10、菊兰、李庆雄等21人又草拟完成了“防制帮派犯罪条例”(草案)。该草案在说明中指出,近年暴力帮派的活动日益猖獗,而其活动很巧妙地走在合法与非法的法律边缘,在尚未达犯罪程度之前,现行刑法及其法规难以规范,应立即防范帮派犯罪之扩大。1996年末,正式出台了“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该条例共有19条,包括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所谓“组织犯罪”之定义,犯罪组织之构成要件及处罚,恶性或危害较大之犯罪组织的加重处罚,提供资助者之处罚,犯罪组织之财产及犯罪所得财产的追缴没收,自首减免刑,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包庇犯罪组织之处罚,检举人的奖励、保密、保护,证人之保护,禁止犯罪组织成员参政漂白,追究推荐犯罪组织成员参选之政党的
11、连带责任以及防制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等等。7(P133) 此外,1994年生效的法国刑法典第4卷第5编第4501条以及1996年5月24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9编第24章“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第210条中,也均对黑社会组织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六)世界各国“反黑”刑事立法的特点 各国惩治黑社会犯罪的刑事立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8(P456458) 1.在实体法方面 (1)从犯罪构成来看。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各国均将黑社会组织罪的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在犯罪形式上是必要共犯,其人数多少因国而异:奥地利刑法要求2人以上,意大利刑法要求3人以上,泰国刑法要求5人以上,德国、法国、韩国则
12、没有人数规定。其次,在犯罪主观方面,各国刑法均要求黑社会组织罪均须是目的犯。但对于“目的”的外延,则因国而异。奥地利刑法典规定的“目的”外延要求最高,其刑法典第278条明文规定必须是为了实施谋杀、强盗、恐吓等法定犯罪行为而组织黑社会的,才能构成本罪。泰国刑法所规定的“目的”中,虽然也限制了具体罪名,但其涵盖面却很大。它规定,凡为了实施其刑法第2编(一般犯罪)所包容的所有最高法定刑为1年以上的犯罪之目的而阴谋结社的,均为本罪。法国刑法的“目的”则外延又次之,只强调必须以侵害集体、财产上的重罪为目的,没有明文限制其具体罪名。韩国、德国、意大利等国设定的“目的”外延最大,只要出于犯罪目的而非法结社均
13、成立本罪。再次,在犯罪客观方面,多数国家刑法均规定,黑社会组织罪是“行为犯”,只要有协议行为即可,至于其协议组织黑社会犯罪组织“期间”长短,人数多少则在所不问。也有的国家把“组织”和“参加”的行为规定在同一法条内,例如德国、意大利等。泰国刑法进一步规定了“阴谋犯”,明文规定只要有组织黑社会犯罪组织的“阴谋”即构成本罪,不待“协议组织”行为的开始。(2)普遍规定只要组织或加入非法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有具体的其他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再实施具体犯罪,仍要以该具体罪名起诉,然后与组织或参加黑社会犯罪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3)对黑社会组织罪的刑罚有逐渐加重的趋势。西方国家囿于私人财产神圣
14、不可侵犯的传统,一向慎用没收财产刑。但是为了能够有效打击黑社会犯罪,斩断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经济命脉,没收财产刑被许多国家广泛适用,罚金刑的数额也大幅度提高。如美国的RICO法规定,被告一旦被判有罪,将没收犯罪全部所得。而在以前的司法案件中,美国是极少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叛国罪除外)。1981年香港对黑社会组织罚金的数额,一下子提高了20倍,对“三合会”骨干分子的罚金由5000元增至10万元港币,对“三合会”一般成员的罚金由2000元增至5万元港币。此外,由于黑社会犯罪猖獗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威胁日益严重,因轻刑化潮流而在西方国家很少使用乃至于基本不用的长期自由刑、死刑也在打击黑社会犯罪时普遍适用
15、。如美国的RICO法规定的监禁刑高达20年,特别情况可以处终身监禁;1996年5月24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则对“有组织犯罪团体规定了最高可达1020年的剥夺自由刑。不仅如此,西方各国的反黑法还普遍规定,作为黑社会组织灵魂的首要分子,也常常被要求对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而不仅仅是对某个人的具体罪行负责。由此可见,犯罪构成要件模式的变化,即不再以具体的犯意和行为为要件,而是以组织非法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为要件。这种转变即是由黑社会犯罪的特征所决定,也避免了对具体犯罪查证的困难,从而有效地防止黑社会组织的首要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高智能人才和势力,或以寻找替罪羊的方法逃避侦查。2.在程序法方面 (1)采取双管制。除常规的刑事诉讼程序外,辅之以非常规措施。如在证据的取得上,普遍放宽了证据规则,允许使用特殊的侦查手段。德国的对抗有组织犯罪法案的程序部分明文规定,刑侦机关可以使用或加强使用现代化侦查方法,如投入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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