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粤 民代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 任甲方的代理人,涉及标的: 。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为下列第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 1、代理一审诉讼 2、代理二审诉讼 3、代理再审诉讼 4、代理申请执行 5、代理仲裁 6、其他 注解:关于行政复议、诉讼、被执行人等事务在第6项中自行填写 1、一般诉讼代理或仲裁代理(出庭参与诉讼或仲裁,代为签收法律 文书);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
2、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提起反诉或反 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 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物。 4、其他约定: (注:具体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 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事务; (三)乙方律师对代理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甲 方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
3、复;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指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 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 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 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
4、、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 办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未经法院判决或开庭,另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一)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计算标准、金额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采取 方式收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
5、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费 共计 元。2、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按照每小时 元人民 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 的,按6分钟计算。 3、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具体由双方 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4、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 元, 共 件,律师费共计 元。 5、在上述四种收费方式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 费方式,具体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二)办案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 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
6、查费以及征得甲 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根据案件实际情 况,甲方应向乙方提前预付办案费用元。事后乙方依据有效票据 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支付时间 律师服务费以及预付办案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完毕。 乙方盖章开具的票据为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收费的法定结算凭证,任 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应立即将解除委托的书面 通知送达给乙方,且视为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务,达到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在解除委托之
7、日起三日内向乙 方支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但因本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合同的 情形除外。 (三)如发生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 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诉讼事项导致乙方的工作量明显增多时,乙方有权 要求增加律师服务费。新增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律师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义务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
8、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 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虚构、隐瞒重要事实或伪造证据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 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乙方所收取的律师费的一倍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非因乙方 原因,甲方
9、单方解除合同的,须以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的金额为违 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逾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故解除委托, 或者与争议相对方私下进行调解、和解,或者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不申请执行、放弃执行请求的,视为甲方已经达到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向乙
10、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 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 理事项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 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 效之送达。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第十三条 特别申明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已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已经
11、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 全部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系人: 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篇三: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因_纠纷一案,委托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向华平律师为甲方_与_的纠纷案的第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_元)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_乙方:_律师事务所 地址地址: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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