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服装及其它纤维制品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橡胶制品业。(二)统计的条件凡列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的,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 场所、 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2、 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 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3、 具备独立核算条件, 能够独立计算收入、 支出、 盈亏情况;4、 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统计的范围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 包括我省范
2、围内以农业、 林业、 牧业、 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工业加工活动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 统计分类(一)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 分为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一是内资企业: 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二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
3、集体所有,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 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 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共同劳动, 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按自愿、 平等、 互利的原则, 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由两个以上, 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
4、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经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 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和个人独资企业。8、 其它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内资经济组织。 9、 港、 澳、 台商投资企业: 包括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5、 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10、 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二) 按行业类别分类按行业类别分类共分为十五类。食品加工业( 其中: 食用菌加工业、 蔗糖加工业) 、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其中: 茶叶加工业) 、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服装及其它纤维制品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 橡胶制品业、 花卉业、 生物制药及制品加工业和其它农产品加工业。 (三)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企业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大类。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亦称
6、规模企业) 是指年产品销售( 营业) 收入500万元( 含500万元) 以上的各行业、 各经济类型的企业; 年产品销售( 营业) 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四)在企业分类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综合性企业指一个企业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 2、 企业集团的成员, 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独立核算, 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 若无企业法人执照, 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 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 不能重复。3、 以批发、 零售和饮食为主, 同时加工少量商品的企业, 不列入本制度统计。四、 报表编制说明(一)报表目录表号表
7、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NJ201号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季 报年 报全部农产品加工企业企 业季末25日前年后1月25日前NJ201-1号各地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各级经委( 局) 和乡镇企业局季末10日前年后2月10日前NJ201-2号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NJ201-3号农产品加工业主要产品产量汇总表(二)指标解释1、 企业个数: 指报告期末的实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位数(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 期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 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本表的从业人数按期末实有人数统计。计算从业人数应遵循以下原则:( 1)
8、 谁发工资谁统计。( 2) 季节性生产的企业, 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3、 农村劳动力: 指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 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农村从业人员。4、 增加值: 也称附加价值, 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 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 因此, 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增加值可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 1) 生产法: 是先计算出各部门的总产出, 然后从中扣除中间消耗再加应交增值税求得增加值。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工业总产值: 它是一定时期内生产
9、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 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总产值等于中间投入与增加值之和, 一般按生产者价格( 现行价格)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 也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 : 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 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 并已消耗掉的外购原材料、 燃料、 动力及各种服务( 运输、 邮电、 信贷、 保险、 广告、 信息、 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是外单位的劳动成果。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
10、内用于工业生产所消耗或转换的外购货物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之和。确定中间投入遵循以下原则:必须是从外部购入而且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 并一次性消耗掉( 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 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出中。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包括外购材料、 外购燃料、 动力的消耗以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 修理费、 仓储费、 利息支出、 保险费、 职工教育等各种服务费。( 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该指标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列。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直接材料: 包括
11、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 辅助材料、 备品配件、 外购半成品、 燃料、 动力、 包装物以及其它直接材料。从会计产品成本项目中”直接材料”项取得, 不含烧油特别税。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修理费、 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 取暖费、 水电费、 办公费、 运输费、 试验检验费、 劳动保护费、 租赁费、 差旅费、 保险费等。从会计”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 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 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的办法, 倒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运输费、 包装费、 办公费、 修理费、 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租赁费、 展
12、览费、 广告费、 差旅费、 保险费等。从会计”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 也可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 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的办法, 倒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办公费、 运输费、 修理费、 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推销、 绿化费、 技术转让费、 无形资产摊销、 土地损失补偿费、 排污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 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 效益工资( 指工资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 、 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险费、 折旧费、 税金(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
13、用税、 印花税) 的办法, 倒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利息支出: 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 减利息收入) , 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对象而设计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企业, 本项目可根据企业”应交增值税表”填列。计算公式如下: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 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发出额填列。( 2) 收入法: 是先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 然后累加求得增加值。工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业等企业增加值用生产法计算为主, 其它行业视资料取得的情况, 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收入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 经过逐年损耗( 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折旧; 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本项中的折旧从资产负债表取得。大修理费用可从”制造费用”有关明细科目或”预提费用”有关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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