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六)住房与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受理条件(选填)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莲塘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办理地点罗湖区国威路D小区7栋一楼联系电话服务表格(选填)
2、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事中:根据办理要求进行审核材料,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依法告知审批批复,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监督电话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法定职责。审核意见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752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莲塘街道办办理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753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
3、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与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与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满20周岁以上,无紧急情况,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拟终止14周以上妊娠的育龄妇女。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754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户籍人员办理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公务员招考等。初审审核发证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4、。户籍人员计生证明办理流程755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办理子女出生入户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756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证明757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莲塘、坳下、长岭、西岭、仙湖、畔山、莲花、鹏兴社区工作站。莲塘路莲塘商住楼A栋201、坳下村138号坳下大厦8楼、长岭惠名花园7栋2楼、西岭下北区2号、莲塘仙桐御景雅景轩首层、聚宝花园银星
5、阁首层、莲塘港莲路22号北门城市东座二楼、国威路鹏兴花园一期管理处侧。0755-莲塘25708654、坳下25734042、长岭25736147、西岭25737013、仙湖25775400、畔山25781335、莲花25734047、鹏兴25174134。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登记758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员办理新生入学相关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