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基本条
2、件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
3、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 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八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
4、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第九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助教以来,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下同),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下同),并形成1篇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2个月以上,并形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
5、结。(二)业绩成果任助教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课题、科研课题等。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3.发表学术论文1篇。4.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6、,近5年来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6.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市(厅)级三等奖前3名以上;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2.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
7、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3.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文科类10万字、理工农医类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4.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五、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讲师以来,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
8、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须承担1门本科课程,下同),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以科研、科技开发和管理为主的教师,须至少担任1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1门本科课程,下同),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下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
9、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须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认可。(二)业绩成果任讲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1-7款之二):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2名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见附件2)计算达到10分以上者。2.获省(部)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或高职高专院校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申报
10、思政学科,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4.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5.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6.出版较高水平专著或教材1部: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7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使用的高校教材1部15万字以上,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出版社和使用单位的证明,下同);或参编较高水平
11、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5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教师出版个人作品专集1部(25件以上);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专著1部15万字以上。7.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及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2篇。8.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
12、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9.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积极参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实践每2年达到2个月以上,并撰写较高质量的实践总结3篇。10.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展演,下同)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或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下同)、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11.音乐、
13、戏剧、舞蹈等教师有3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下同);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12.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全国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8名;或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银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银牌。(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
14、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六、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二条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担任副
15、教授职务5年以上。第十三条 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副教授以来,承担2门以上课程讲授,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以科研、科技开发和管理为主的教师,须至少担任1门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须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认可。(二)业绩
16、成果任副教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本专业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须符合下列16款之二):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3.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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